TTSB-MSR-25-06-010
| 事故名稱 | 1130608通運油輪與FPMC B FOREVER散裝船於高雄港會遇時觸碰離岸堤事故 |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MSR-25-06-010 |
| 受建議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 改善建議狀態 | 解除列管 |
| 改善建議內容 |
與交通部航港局共同檢討現行VTS相關規定與航道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以有效執行航道管理,使航道安全管理措施能夠落實,並發揮VTS的警示與建議之功能。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檢討現行VTS相關規定與航行違規處理措施 |
|---|---|
| 主(協)辦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航港局) |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港務公司已訂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交通服務中心操作員作業原則」,並統計近3年違規警示案件,定期於航安會議研議精進,解除列管。
|
| 結案日期 | 115年10月14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
115/7/9交航 (一)字第1159800181號 一、港務公司為有效落實航道安全管理措施並發揮VTS警示與建議功能,已訂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船舶交通服務中心操作員作業原則」,並於115年8月正式施行,以利各港VTSO遵循辦理;另外,港務公司於航港局尚未訂立VTSO限制規定前,業於114年開始執行「船舶交通服務操作員(VTSO)訓練計畫」,辦理多場訓練課程,且參訓人員皆完成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後續將依航港局法制化作業程序,持續優化本項訓練機制。 |
|
| 具體工作內容02 | |
|
114/10/3航安字第1142012086號 一、 航港局於114年4月2日函文為提升港內船舶航行安全,請高雄港務分公司納入雙向航道船舶會遇情勢,加強VTS應建立起應對之警覺、判斷等作法之教育訓練,並適時提供必要資訊、建議或警告予進、出港船舶。並說明倘有未按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指揮者,請依商港法規定(第67條)移送航港局裁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