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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5-10-016


資料發布日期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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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31031鈺洲啟航輪於野柳岸際擱淺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5-10-016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解除列管
改善建議內容

重新檢視商港法第72條,兼顧港區安全管理之應變需求並保障求償權益之平衡措施。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TTSB-MSR-25-10-016
主(協)辦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管考狀態
已結案
結案日期 115年04月02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交通部115年1月8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411號函:

  1. 為避免本事故案件再次發生,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已於1141110日邀集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基隆港引水人辦事處共同檢視商港法第72條針對特殊裝載貨物船舶於颱風等特殊天候狀況之例外處理作法,以兼顧港區安全管理的應變需求,並保障國家商港設施求償權益之平衡措施。
  2. 上述會議結論,倘發生類似本案緊急情況且有商港法第72條適用情形時,後續將由港務公司(基隆分公司)邀集航港局、船方代表(船東或經其授權之人員)共同召開研商會議,以確立緊急狀況下放行所需的權宜擔保形式。擔保形式包含:由船方P&I提供書面保證後續將正式開立擔保函之文件,或本國銀行定期存單等具效力文件。此外亦請航港局權衡以公權力措施,促使船方履行賠償責任,以維護國家商港設施權益。
  3. 港務公司已於相關會議向各分公司宣導,參考基隆分公司辦理本案的後續作法,當遇商船撞損港口設施後,因氣候因素需先行出港避颱等情形時,應邀集航港局及船方代表等單位召開會議,確立緊急狀況下放行所需之權宜擔保形式,並共同決議是否准予出港。
  4. 綜上,港務公司已針對商港法第72條例外作法召會進行檢討,建請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5-04-07
點閱次數 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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