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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5-10-018


資料發布日期 1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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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31031鈺洲啟航輪於野柳岸際擱淺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5-10-018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解除列管
改善建議內容

依據災害防救法及其相關規定,於臺灣北部海域建立大型拖救船舶能量,提升緊急應變效能。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辦理離岸風場緊急拖救勞務採購案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管考狀態
已結案
航港局已完成年度例行性開口合約辦理海事案件緊急拖救,於東北季風盛行期間將拖船預置於基隆港待命,且引進可執行拖帶之大型救援拖船,且於114年10月至115年2月期間東北季風盛行時段拖救成功率達100%,建議解除列管。
結案日期 115年10月14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115/7/9交航 (一)字第1159800181號

一、 航港局已完成年度例行性開口合約辦理海事案件緊急拖救,並視颱風或東北季風等易致海事案件之海象條件,預為評估拖船配置策略,以提升北部海域拖救船舶能量;於東北季風盛行期間,並將拖船預置於基隆港待命,以利即時出勤應變及縮短反應時間。有關大型拖救船舶之實際運用情形,航港局透過開口合約專案勞務方式,強化海事應急拖帶能量。以114年10月至115年2月期間東北季風盛行時段為例,共計啟動海事應急拖船開口合約4次,分別辦理「鴻運輪」、「善仁輪」、「同曄3號輪」及「信德輪」等緊急拖帶案件,均已順利完成拖救作業,拖救成功率達100%,有效降低船舶擱淺及衍生海事災害之風險。
二、 航港局已引進可執行拖帶之大型救援拖船(1萬匹以上馬力、120噸以上拖力),可依需求調整拖救船舶配置港口,已於115年3月完成招商,並已於115年5月10日投入營運。
三、 綜上,本項已完成,建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02

交通部115年1月8日交航(一)字第1149800411號函:

  1. 航港局已完成年度例行性開口合約辦理海事案件緊急拖救,將評估颱風或東北季風等容易造成海事案件發生之因素配置拖船,以提高北部海域拖救船舶能量。
  2. 另航港局已規劃引進可執行拖帶之大型救援拖船(1萬匹以上馬力、120噸以上拖力),可依需求調整拖救船舶配置港口,預計於115年上半年完成招商。
最後異動時間 115-10-16
點閱次數 5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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