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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MSR-25-12-006


資料發布日期 1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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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1131211營明貨櫃船於基隆港西防波堤擱淺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MSR-25-12-006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改善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各港引水人落實「引水人管理規則」第34條之領航程序注意事項,引水人不僅在登輪初期進行資訊交換,當實際狀況與領航計畫出現偏差,引水人應與船長持續溝通並及時修正。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持續查核MPX執行情形及加強宣導引水人落實領航程序注意事項
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管考狀態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解除列管條件 俟航港局完成制訂引航作業指引後解除列管。
預計結案日期 115年9月15日
具體工作內容01

交通部115年3月6日交航 (一)字第1159800068號函:

一、現行引水人管理規則第 34 條附件三「領航程序注意事項」已納入引航資訊交換(MPX)相關規範,要求引水人於執行領航業務過程應隨時補充或更正領航相關資訊,並應隨時注意其操船指令是否被駕駛臺團隊正確執行。
二、航港局已要求各航務中心於每月港區航行安全會議持續請引水人辦事處向所屬引水人加強宣導,落實前揭「領航程序注意事項」中MPX之相關規範,倘有違者,經查核屬實,將依引水法第38條裁處,並納入會議紀錄。
三、航港局已於114年6月17日發布「各港引水人引航資訊交換標準作業程序」,於114年8月起每月進行查核,至115年1月尚無異常情事,並持續滾動調整,於114年12月17日參考實務意見修正查核表單及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
四、航港局已研擬「引航作業指引」草案,明定倘引航計畫相較原定計畫有所更正或補充,引水人應立即主動讓駕駛臺團隊了解所採操船作為與措施之目的,以降低船長與駕駛臺團隊之疑慮,即時更新雙方對引航計畫及應急計畫之共識;該草案已依局內相關單位意見完成修正,預計於115 年4月20日邀集相關單位召會討論,達共識後發布行政指導,並要求引水人遵守。

最後異動時間 115-05-18
點閱次數 2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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