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0-09-003
事故名稱 | 和致通運QAE-976小貨車重大公路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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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0-09-003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
建議狀態 | 結案 |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執行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貨運三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之查核人力及執行方法,督導業者落實及強化安全管理,以確保能達到對貨運三業營運安全管理之監理,並輔導業者改進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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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往來紀錄 |
109/12/3路運綜字第1090119518號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改善完成解除列管。
110/7/15路運綜字第1100085061號 一、有關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執行貨運三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之查核人力一節,為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對於九大汽車運輸業之管理,公路總局已要求各監理所站運管人員配置至少需達總人力8%,並以10%為目標,目前公路總局各所平均運管人員配置已達9.6%,已符合運管人員配置。 (2)欠繳汽燃費:當月有車輛欠繳汽燃費達6期以上;風險值1。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建議於公路總局提出具體落實公司安全考核之方法或措施後解除列管。
111/1/13路運綜字第1100164337號 一、有關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執行貨運三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之查核人力一節,為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對於九大汽車運輸業之管理,公路總局已要求各監理所站運管人員配置至少需達總人力8%,並以10%為目標,目前公路總局各所平均運管人員配置已達9.6%,已符合運管人員配置。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和致案中駕駛員因無照、疲勞、酒駕導致事故。
111/7/14路運綜字第1110075689號 一、有關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執行貨運三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之查核人力一節,為強化所屬各監理所站對於九大汽車運輸業之管理,公路總局已要求各監理所站運管人員配置至少需達總人力8%,並以10%為目標,目前公路總局各所平均運管人員配置為9.1%,已符合運管人員配置。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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