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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0-11-005


資料發布日期 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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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0-11-005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回覆往來紀錄

110/2/18交航字第1105001459

一、 經委託港務公司全面盤點目前所轄管橋梁共計21座,扣除已倒塌之「南方澳大橋」及已委託高速公路局辦理維管之「高雄港聯外高架橋」,與108年始興建完成之「高字塔聯絡道路高架橋」及109年7月啟用之大港橋外,其餘17座橋梁已於108年10月底前委請「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依據本部所頒「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及港區環境特性進行全面檢測。

二、 港務公司已針對港區範圍內負責維護橋梁之相關基本資料全數登錄至「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已於109年3月12日前完成定期檢測及詳細檢測總報告(1橋1手冊),將據以辦理港區橋梁改善(改建)工程,另該公司亦參考交通部109年1月3日頒修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已於109年1月7日訂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各項設施之巡查、檢測及維護權責作業要點」,該要點已比照公路標準,規定橋樑之巡查、檢測、維護、總公司督導、各分公司稽核等應辦項目,以及規定各分公司之橋梁巡查、檢測、維護之權責單位。

三、有關港區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之督導及考核事項,交通部109年11月10日函部屬相關單位有關「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交通部後續事項分工規劃(含分工表)」,有關商港區域內橋梁,由交通部授權航港局比照公路系統於110年4月30日前完成增修訂港區內橋梁相關「維護管理作業規定」,據以辦理商港區域內橋梁維護管理事項之監督及指導措施。

四、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有關港區橋梁檢測工作,航港局已依商港法第10條規定委託港務公司辦理,該公司並已派員參加運研所辦理之「公路橋梁維護管理訓練講習」。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1/17交航第1100037648號

1. 經委託港務公司全面盤點目前所轄管橋梁共計21座,扣除已倒塌之「南方澳大橋」及已委託高速公路局辦理維管之「高雄港聯外高架橋」,與108年始興建完成之「高字塔聯絡道路高架橋」及109年7月啟用之大港橋外,其餘17座橋梁已於108年10月底前委請「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依據本部所頒「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及港區環境特性進行全面檢測。110年港務公司已完成檢測之橋梁包含基隆牛稠港橋、聯內道路牛稠港橋、台北港南堤大橋、台中港中一橋、中二橋、中南一橋、高雄港大港橋、花蓮#20、#22、#24高架預力橋、景觀橋、平港竹溪橋、新港橋、跨港橋、高雄港中興立體交叉道及南星橋等橋梁檢測工作。後續年度將賡續辦理臺中港中南二橋、高雄港高字塔聯絡道路及MCC倉庫聯絡道之檢測維護工作。
2. 港務公司已針對港區範圍內負責維護橋梁之相關基本資料全數登錄至「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已於109.3.12日前完成定期檢測及詳細檢測總報告(1橋1手冊),將據以辦理港區橋梁改善(改建)工程,另該公司亦參考交通部109.1.3頒修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已於109.1.7訂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各項設施之巡查、檢測及維護權責作業要點」,該要點已比照公路標準,規定橋樑之巡查、檢測、維護、總公司督導、各分公司稽核等應辦項目,以及規定各分公司之橋梁巡查、檢測、維護之權責單位。
3. 有關港區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之督導及考核事項,交通部109.11.10函部屬相關單位,有關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交通部後續事項分工規劃(含分工表),商港區域內橋梁由交通部授權航港局比照公路系統辦理,於110.6.30陳報交通部商港橋樑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交通部於110.8.9函請航港局依相關單位意見再檢討修正,航港局刻正檢討修正中。
4. 航港局及港務公司轄管5座特殊性橋梁(安平跨港橋、竹溪橋、鴻星橋、大港橋及花蓮港景觀橋),已於110年6月訂定完成各座特殊性橋梁之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5. 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有關港區橋梁檢測工作,航港局已依商港法第10 條規定委託港務公司辦理,該公司已於110年完成2名橋檢人員訓練,後續將持續派員參訓。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7/4交航字第第1110019079號

1. 經委託港務公司全面盤點目前所轄管橋梁共計21座,扣除已倒塌之「南方澳大橋」及已委託高速公路局辦理維管之「高雄港聯外高架橋」,與108年始興建完成之「高字塔聯絡道路高架橋」及109年7月啟用之大港橋外,其餘17座橋梁已於108年10月底前委請「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依據本部所頒「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及港區環境特性進行全面檢測。110年港務公司已完成檢測之橋梁包含基隆牛稠港橋、聯內道路牛稠港橋、台北港南堤大橋、台中港中一橋、中二橋、中南一橋、高雄港大港橋、花蓮#20、#22、#24高架預力橋、景觀橋、平港竹溪橋、新港橋、跨港橋、高雄港中興立體交叉道及南星橋等橋梁檢測工作。後續年度將賡續辦理臺中港中南二橋、高雄港高字塔聯絡道路及MCC倉庫聯絡道之檢測維護工作。
2. 港務公司已針對港區範圍內負責維護橋梁之相關基本資料全數登錄至「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已於109.3.12日前完成定期檢測及詳細檢測總報告(1橋1手冊),將據以辦理港區橋梁改善(改建)工程,另該公司亦參考交通部109.1.3頒修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已於109.1.7訂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各項設施之巡查、檢測及維護權責作業要點」,該要點已比照公路標準,規定橋樑之巡查、檢測、維護、總公司督導、各分公司稽核等應辦項目,以及規定各分公司之橋梁巡查、檢測、維護之權責單位。
3. 有關港區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之督導及考核事項,交通部109.11.10函部屬相關單位,有關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交通部後續事項分工規劃(含分工表),商港區域內橋梁由交通部授權航港局比照公路系統辦理,於110.6.30陳報交通部商港橋樑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交通部於110.8.9函請航港局依相關單位意見再檢討修正。航港局於111.2.25依相關單位意見檢討修正後,再次陳報交通部,交通部於111.5.23函復審查意見,航港局刻正依審查意見重新檢討,將儘速完成後再次陳報交通部。
4. 航港局及港務公司轄管5座特殊性橋梁(安平跨港橋、竹溪橋、鴻星橋、大港橋及花蓮港景觀橋),已於110年6月訂定完成各座特殊性橋梁之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5. 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有關港區橋梁檢測工作,航港局已依商港法第10 條規定委託港務公司辦理,該公司已於110年完成2名橋檢人員訓練,後續將持續派員參訓。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於所列之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後解除列管。

 

 

112/1/9交航字第1120000521號

1. 經委託港務公司全面盤點目前所轄管橋梁共計21座,扣除已倒塌之「南方澳大橋」及已委託高速公路局辦理維管之「高雄港聯外高架橋」,與108年始興建完成之「高字塔聯絡道路高架橋」及109年7月啟用之大港橋外,其餘17座橋梁已於108年10月底前委請「台南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依據本部所頒「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及港區環境特性進行全面檢測。110年港務公司已完成檢測之橋梁包含基隆牛稠港橋、聯內道路牛稠港橋、台北港南堤大橋、台中港中一橋、中二橋、中南一橋、高雄港大港橋、花蓮#20、#22、#24高架預力橋、景觀橋、平港竹溪橋、新港橋、跨港橋、高雄港中興立體交叉道及南星橋等橋梁檢測工作。後續年度將賡續辦理臺中港中南二橋、高雄港高字塔聯絡道路及MCC倉庫聯絡道之檢測維護工作。
2. 港務公司已針對港區範圍內負責維護橋梁之相關基本資料全數登錄至「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並已於109.3.12日前完成定期檢測及詳細檢測總報告(1橋1手冊),將據以辦理港區橋梁改善(改建)工程,另該公司亦參考交通部109.1.3頒修之「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已於109.1.7訂定「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各項設施之巡查、檢測及維護權責作業要點」,該要點已比照公路標準,規定橋樑之巡查、檢測、維護、總公司督導、各分公司稽核等應辦項目,以及規定各分公司之橋梁巡查、檢測、維護之權責單位。
3. 有關港區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之督導及考核事項,交通部109.11.10函部屬相關單位,有關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交通部後續事項分工規劃(含分工表),商港區域內橋梁由交通部授權航港局比照公路系統辦理。航港局業已訂定「交通部商港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規定」,由交通部於111.10.18函頒施行(詳附件)。另航港局後續併同國際及國內(布袋、澎湖)商港公共基礎設施興建維護暨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執行監督查核時,依前開規定每年辦理橋梁考核作業。
4. 航港局及港務公司轄管5座特殊性橋梁(安平跨港橋、竹溪橋、鴻星橋、大港橋及花蓮港景觀橋),已於110年6月訂定完成各座特殊性橋梁之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5. 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港區橋梁檢測工作,航港局已依商港法第10 條規定委託港務公司辦理。有關橋梁檢測人員資格一節,港務公司為確保橋梁檢測作業有效執行,檢測工作均確實委託具有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之專業單位定期辦理,相關檢測成果亦有邀請外部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並提供專業意見,復據以辦理必要之維養工作,以確保橋梁通行安全性;且前開橋梁之相關基本資料、檢測與維護情形,港務公司亦已依實登載於「車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VBMS)」,供各界查詢瞭解商港橋梁檢測工作之成果。另港務公司亦有持續派員參加橋檢人員訓練,截至111年底已完成4名人員訓練,以強化內部同仁之專業素養。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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