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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0-11-008


資料發布日期 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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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0-11-008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回覆往來紀錄

110/3/15台內營字第1100803736

一、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開放知悉。

辦理情形:協同交通部(公路之中央主管機關)共同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於「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開放知悉。交通部已會同內政部營建署研擬109年度縣市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評鑑方式,於110年1月25日公開抽選辦理外部稽核之橋孔,後續亦將積極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二、全國人行天橋管理督導及資訊系統建置。

辦理情形:依109年7月21日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分工辦理人行天橋管理督導及資訊系統建置工作。

(一)已於109年底完成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全國人行橋梁管理計畫」,依契約期程預定於110年3月底完成「人行橋梁檢測維修及補強作業規定(初版)」及「全國人行橋梁督導、考核、評鑑作業要點(初版)」,並即於110年5月完成全國說明會後辦理發布實施。

(二)研擬建置「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預計於110年6月底辦理全國人行橋梁養護單位上線測試及登錄填報,本系統完成後,相關統計資料將協商交通部,介接至全國橋梁統計資訊系統。

三、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橋梁落實維護管理。

辦理情形:內政部營建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車行橋梁計有13座,已將相關資料登錄於交通部「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續依各橋梁檢測週期持續辦理橋梁檢測及維修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一)內政部營建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之13座車行橋梁,若有屬特殊性橋梁,完成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之訂定。

(二)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

 

110/7/13內授營工程字第1100811378號

一、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開放知悉。
辦理情形:協同交通部(公路之中央主管機關)共同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於「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開放知悉。交通部已會同內政部營建署研擬109年度縣市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評鑑方式,於110年1月25日公開抽選辦理外部稽核之橋孔,後續亦將積極協助辦理相關業務。
二、全國人行天橋管理督導及資訊系統建置。
辦理情形:依109年7月21日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分工辦理人行天橋管理督導及資訊系統建置工作。
(一)已於109年底完成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全國人行橋梁管理計畫」,依契約期程預定於110年3月底完成「人行橋梁檢測維修及補強作業規定(初版)」及「全國人行橋梁督導、考核、評鑑作業要點(初版)」,並即於110年5月完成全國說明會後辦理發布實施。
(二)研擬建置「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預計於110年6月底辦理全國人行橋梁養護單位上線測試及登錄填報,本系統完成後,相關統計資料將協商交通部,介接至全國橋梁統計資訊系統。
三、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橋梁落實維護管理。
辦理情形:內政部營建署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車行橋梁計有13座,已將相關資料登錄於交通部「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其中一般性橋梁12 座,均依各橋梁檢測周期持續辦理年度橋梁檢測及維修作業,惟有太魯閣國家公園之砂卡噹橋,因屬特殊性橋梁,配合該處目前橋梁隧道檢測委辦案計畫年期 (109-110)調整,將於今年底納入111-112年委辦案招標需求,訂定該座特殊性橋梁管理作業計畫。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7/13內授營工程字第1110812634號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開放知悉。
辦理情形:
(一) 協同交通部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於「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開放知悉。本部營建署協助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110年度縣市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評鑑報告,並偕同有關部會釐清縣市車行橋梁登載系統歸屬爭議案件。於111年3月起辦理縣市提報年度辦理安檢情形之備查作業。
(二) 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1節,涉及車行、人行及軌道橋梁管理共同議題。本部營建署派員協助參與配合交通部運研所辦理111年公路橋梁檢測人員培訓計畫。
二、全國人行天橋管理督導及資訊系統建置。
辦理情形:
(一) 已於110年9月17日頒布「人行天橋檢測維修及補強規範」及「人行天橋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要點」,以落實人行天橋養護、督導及考核事宜。
(二) 內政部營建署已建置「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各相關單位建置人行資料。並於110年12月分別於北中南區辦理教育訓練3場次,後續將視需要持續辦理年度訓練課程。
(三) 有關人行天橋管理系統介接全國統計系統1節,正配合交通部專案計畫辦理中,俟交通部完成統計系統之開發,辦理介接測試。
三、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橋梁落實維護管理。
辦理情形:
(一) 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車行橋梁計有13座,人行橋梁51座,橋管資料已建置於交通部「車行橋梁管理系統」及內政部營建署「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持續依各橋梁檢測週期辦理橋梁檢測及隨時必要維修。
(二) 轄管特殊橋梁查有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之砂卡噹橋1座,已納入「111-112年度園區橋梁隧道基本檢測安全評估委託服務案」專案辦理管理作業計畫,預計111年底完成。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2/1/10內授營工程字第1120800372號

一、 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開放知悉。
辦理情形:
(一) 協同交通部監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轄管道路車行橋梁檢測、維修、補強等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將相關維護資料落實登錄於「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開放知悉。本部營建署配合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縣市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並與有關部會釐清縣市車行橋梁於登載系統之歸屬爭議案件。
(二) 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1節,依交通部運研所辦理111年公路橋梁檢測人員培訓計畫,本部營建署派員協助參與配合。
二、全國人行天橋管理督導及資訊系統建置。
辦理情形:
(一)內政部營建署已建置「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提供各相關單位建置人行資料,並於110年12月分別於北中南辦理教育訓練3場次,後續將視需要辦理相關訓練課程。
(二)有關人行天橋管理督導考核1節,本部營建署於110年9月17日頒布「人行天橋檢測維修及補強規範」及「人行天橋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及評鑑作業要點」,並預計於112年辦理本部人行天橋試辦評鑑作業。
(三)有關人行天橋管理系統介接全國統計系統1節,已配合交通部統計系統開發,完成介接。後續將持續辦理系統維護與精進。
三、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橋梁落實維護管理。
辦理情形:
(一)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橋梁資料已分別建置於交通部「車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及本部「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持續依各橋梁檢測週期持續辦理橋梁檢測等維護管理工作,本部營建署並於111年12月14日函送「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考核計畫」,據以執行考核作業。
(二)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車行特殊橋梁,計有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轄砂卡礑橋1座,該處業於111年12月完成其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訂定實施。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內政部說明該部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建立完成後解除列管。

 

112/7/21內授營工程字第1120809810號

(一)內政部辦理地方政府111年度橋梁檢測及維修情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作業,已完成18縣市備查,迄112年7月12日止,仍有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及基隆市4縣市所送資料仍有疑義,還請再查明補送。

(二)營建署已建置「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提供資料登錄,已於111年8月完成介接匯入交通部全國橋梁統計資訊網,並於112年5月起完成以API方式定期轉出資料提供 接收。

(三)配合交通部112年5月31日召開「全國橋梁統計資訊網增加資料開放項目研商會議」裁示,營建署刻正檢視「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於對應交通部「車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可開放14個系統欄位資料建置情形,將配合於全國橋梁統計資訊網辦理資料開放事宜。

(四)營建署刻正辦理「人行天橋維護管理作業暨試評持續辦理 交通部、內政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運安會填寫) 2鑑計畫」,預計113年3月前完成全部19縣市(不含離島)評鑑作業,目前已辦理宜蘭縣(5/15)、新北市(5/19)及基隆市 (5/26)3處縣市。

(五)有關建立人行天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1節,因人行天橋結構及力學行為相對車行橋梁簡單甚多,查交通部運研所、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及縣市政府已分別依交通部規定課程規範辦理橋檢人員培訓事宜,經與交通部112年 4月25日會議研商,考量橋檢人員資格一致並為有效利用政府資源,本部認為凡參與相關公務機關或學術單位等橋梁檢測人員培訓並持有合格證書者,皆符合從事人行天橋 檢測工作資格。至有關人員評鑑機制1節,已將「檢測人員資格查驗」納入人行天橋評鑑計畫之執行項目。

(六)各國家公園管理處轄管橋梁資料查已分別建置於交通部「車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及本部「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並有持續依各橋梁檢測週期辦理橋梁檢測等維護管理 3 工作,本部營建署已訂有「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考核計畫」,以執行考核 作業。至轄管特殊橋梁部分,計有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轄砂卡礑橋1座,已訂有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專案執行。

 

運安會意見: 具體工作內容已達原改善建議之目的,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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