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0-11-013
事故名稱 |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0-11-013 |
受建議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3/19農秘字第1090254515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農委會)依據109年7月21日行政院頒布「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橋梁管理事項如下: 1.農委會轄管橋梁: (1)維護管理:由農委會林務局所屬各管理處、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水署)所屬各管理處及林業試驗所福山研究中心等養護單位執行。 (2)考核:由農委會林務局及農水署訂定橋樑維護管理作業相關規定(如附件),每年對所屬管理處前一年橋梁維護管理作業進行考核。 (3)督導:依農委會訂定轄管橋梁維護管理督導作業要點,由考核單位每年就前一年橋梁考核及維護管理作業(包括橋梁之基本資料建立、檢測、維修、維護管理人員之維護管理制度、臺灣地區橋梁管理系統運用及相關資料之更新等)情形向農委會提送報告,由農委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與學者召開督導會議,審查其辦理情形,並視情況辦理實地督導。 2.縣市政府所有之橋梁(車行及人行),列農委會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督請縣市政府就該等橋梁檢測及維修情形報本會備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列管至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訂定完成,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後解除列管。
111/1/26農秘字第1100712304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農委會)依據109年7月21日行政院頒布「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橋梁管理事項如下: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全數執行完成後解除列管。
111/7/11農秘字第1110103776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農委會)依據109年7月21日行政院頒布「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橋梁管理事項如下: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訂定完成後解除列管。
112/1/5農授漁字第1110256459號 1.第三拍賣市場「卸漁臨時簡易遮雨棚」已辦理點交前會勘,待財產清冊確認完成後配合港務公司辦理點交作業,俾利漁民使用。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完成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後解除列管。 說明
112/7/10農授漁字第1120706690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依據109年7月21日行政院頒布「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橋梁管理事項,其重點如下: 1. 農委會轄管橋梁: (1) 維護管理:由農委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水署)所屬各管理處及林業試驗所福山研究中心等養護單位執行。 (2) 考核:由農委會林務局及農水署訂定橋樑維護管理作業相關規定,每年對其轄下所屬機關前一年之橋梁維護管理作業,予以考核。 (3) 督導:依農委會訂定轄管橋梁維護管理督導作業要點規定,林務局及農水署每年就前一年橋梁考核及維護管理作業(包括橋梁之基本資料建立、檢測、維修、維護管理人員之維護管理制度、各橋梁管理系統運用及相關資料之更新等)情形,向農委會提送考核報告;農委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召開督導會議,審查其辦理情形,並視情況辦理實地督導。農委會業於111年1月 10 日召開 110年轄管橋梁維護管理督導會議,其督導會議決議事項業已函請林務局及農水署轉知轄下所屬機關照落實辦理。 (4) 有關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部分,本會農田水利署所管2座人行橋梁(龍山坑吊橋、珊瑚橋),已由轄下南投管理處及嘉南管理處,分別於111年6月及10月完成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於111年7 月14日及111年11月11日經本會(農田水利署)備查。 (5) 有關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部分,林務局係參照 「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及「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委外專業廠商之橋梁檢測人員應為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並領有證書者,該證書目前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及公路總局或縣市政府所核發;至農水署係委請專業技師辦理檢測,另該署已派維管人員參加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10年12月17日「橋 梁檢測及鋼纜錨碇系統之介紹與維護」教育訓練。 2. 縣市政府所有之橋梁(車行及人行),列農委會為中央主管機關者,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就該等橋梁檢測及維修情形報請農委會備查。
運安會意見: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