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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0-11-019


資料發布日期 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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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0-11-019
受建議單位 桃園市政府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回覆往來紀錄

110/1/4府工養橋字第1090316605

1.桃園市政府皆依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定期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及資料建置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保修復施工品質,以發揮橋梁管理維護預期成效。

2.另將桃園市橋梁督導、考核及橋梁檢測人員資格等相關規定,納入「110年度桃園市政府考評各區公所辦理道路養護管理(含管挖、側溝清整)、人行環境無障礙暨圖資更新績效計畫」辦理。

3.為建立桃園市橋梁檢測資訊公開制度,便利民眾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本府已於「桃園開放資料」平台,上傳橋梁檢測及修繕等成果資訊。(網址如下: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datalist/datasetMeta?oid=42b5fb3a-da25-4a22-84ec-6d1cf1bae769)。

4.桃園市政府將於110年度橋梁檢測專業服務案中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依該計畫執行檢測及後續維護管理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第(2)及(4)項執行完成。

 

111/3/4府工養橋字第1110050388號

1.桃園市政府皆依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定期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及資料建置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保修復施工品質,以發揮橋梁管理維護預期成效。
桃園市政府已於109年5月25日召開「橋梁檢測、維護及改建分工」會議,完成本市橋梁主管機關及各區公所橋梁業務之權責分工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如下:
(1)道路寬度15公尺以上之市區及編號道路由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負責維管。
(2)道路寬度不足15公尺之非市區及非編號道路由本市各區公所負責維管。
2.另將桃園市橋梁督導、考核及橋梁檢測人員資格等相關規定,納入「110年度桃園市政府考評各區公所辦理道路養護管理(含管挖、側溝清整)、人行環境無障礙暨圖資更新績效計畫」辦理。
3.為建立桃園市橋梁檢測資訊公開制度,便利民眾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本府已於「桃園開放資料」平台,上傳橋梁檢測及修繕等成果資訊。(網址如下: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datalist/datasetMeta?oid=42b5fb3a-da25-4a22-84ec-6d1cf1bae769)。
4.桃園市政府將於110年度橋梁檢測專業服務案中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依該計畫執行檢測及後續維護管理作業。

運安會意見: 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於完成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後解除列管。

 

111/6/23府工養橋字第1110166695號

1.桃園市政府皆依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定期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及資料建置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保修復施工品質,以發揮橋梁管理維護預期成效。
2.另將桃園市橋梁督導、考核及橋梁檢測人員資格等相關規定,納入「110年度桃園市政府考評各區公所辦理道路養護管理(含管挖、側溝清整)、人行環境無障礙暨圖資更新績效計畫」辦理。
3.桃園市政府已將橋梁檢測、維修及資料建置資料上傳至「車行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及「人行天橋管理資訊系統」,並依規定定期辦理檢測及巡察作業,將相關成果上傳至系統。
4.桃園市政府將於110年度橋梁檢測專業服務案中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依該計畫執行檢測及後續維護管理作業。
5. 110年完成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後續依計畫執行檢測及維護。
6.桃園市府要求年度橋梁檢測廠商之檢測人員取得橋梁檢測結業證書並定期回訓,確保橋梁檢測品質並有效執行。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5-13
點閱次數 10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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