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0-11-023
事故名稱 |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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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0-11-023 |
受建議單位 | 臺中市政府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
回覆往來紀錄 |
110/2/9府授建養工北字第1100034230號 一、橋梁檢測:臺中市依據交通部頒布之「公路養護規範」及「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等相關規定,針對臺中市轄內橋梁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定期檢測,且於重大事故、災害發生或巡查發現顯著異狀等配合啟動特別檢測或詳細檢測機制。 二、橋梁維修及補強:臺中市每年已編列相關經費辦理橋梁U3構件維修或補強作業,且針對橋梁U2構件主動辦理預防性修復,防止構件劣化情形加劇,提升橋梁服務品質。 三、橋梁資料建置與開放:臺中市橋梁基本資料及歷次檢測紀錄均建置於「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中。另臺中市橋梁資訊每年均更新上傳至臺中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目前可供查閱資訊共計有橋梁名稱、所在區臺中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要求橋梁設計單位須依規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除將一般性橋梁之檢測項目納入外,另應根據每座橋梁之特性,將橋塔或立柱、鋼纜系統(包括鋼纜錨碇裝置、鋼纜保護套管、鋼纜)、吊索、拱肋(拱圈)或立柱等重要構件,配合精密儀器長期監測及資料收集,藉以了解橋梁的應變、位移、沉陷、傾斜、荷重受力、震動的長期變化,以提供養護單位更精準掌握橋梁結構的安全性,確保橋梁在生命週期中之安全。 四、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本市目前橋長6公尺以上屬正常使用之車行橋梁共計1,965座,考量橋梁檢測數量過於龐大,現有人力無法負荷,故每年委託專業技術廠商代為執行檢測作業,因此對於檢測人員資格要求及審核機制,除要求得標廠商於檢測作業進行前須提送受訓人員合格證書審查,通過後始可進行檢測作業外,另檢測團隊亦需有人員具鋼結構橋梁工程施工實務或由專業機構訓練合格證明,以因應鋼構橋梁檢測作業。 五、橋梁督導及考核: 1.本府為落實執行工程品質督導及考核事項,以提升工程施工品質、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預防等,前已訂定「臺中市政府工程品質督導小組設置及考核作業要點」,且所屬機關亦制定工程品質督導小組作業要點,以供遵循及執行。為求公正客觀,其小組成員乃由本府具有工程管理專門知識或相關工作經驗之人員及外聘工程專家學者組成,並視工程進度於適當時機採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辦理,此外定期與各公會專家學者進行業務交流,藉由良善溝通,強化本市公共工程品質。 2.鑒於公共工程在基本設計或細部設計階段時,對於結構工程的審查強度較低,對於特殊性橋梁則先導入外審機制,藉以提升結構安全及健全橋梁全生命週期規劃。 3.此外針對橋梁檢測及維修成果品質,除依前開作業機制辦理工程品質督導外,並預計於110年6月完成研訂「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橋梁督導小組作業要點」及成立橋梁督導小組辦理橋梁維護及檢測考評,考評督導項目分為橋梁檢測部分(橋梁基本資料及檢測紀錄DERU正確性)及橋梁維修部分(維修工法妥適性及養護作為積極度)等兩大項目,全面提升橋梁檢測面及維修面之正確性及妥適性,針對嚴重缺失之橋梁列管追蹤,並依據現有機制持續辦理本府橋梁督導小組考評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於轄管之特殊性橋梁依「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完成檢測、維修、補強等工作,並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後解除列管。
111/3/17府授建養工北字第1110047828號 一、 橋梁定期檢測:110年度共辦理15座特殊性橋梁定期檢測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於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並完成所述具體工作內容後解除列管。
111/7/25府授建養工北字第1110194092號 一、 臺中市轄管19座車行特殊性橋梁維護辦理情形: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