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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0-11-025


資料發布日期 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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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0-11-025
受建議單位 南投縣政府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回覆往來紀錄

110/3/26府工養字第1100065883

一、橋梁定期檢測:南投縣依據交通部頒布之「公路養護規範」及「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等相關規定,針對南投縣轄橋梁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定期檢測,且於重大事故、災害或特殊情況發生時配合啟動特別檢測作業,或巡查發現顯著異狀等啟動詳細檢測機制,已於109年度完成轄區內濁水溪流域橋梁定期檢測作業。

二、橋梁維修及補強:南投縣每年編列相關經費辦理轄內橋梁U3構件維修或補強作業,且針對橋梁U2構件主動辦理預防性修復,防止構件劣化情形加劇,提升橋梁服務品質。

三、橋梁資料建置:南投縣橋梁基本資料及歷次檢測紀錄均建置於「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中。

四、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要求橋梁設計單位須依規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除將一般性橋梁之檢測項目納入外,另應根據每座橋梁之特性,將橋塔或立柱、鋼纜系統(包括鋼纜錨碇裝置、鋼纜保護套管、鋼纜)、吊索、拱肋(拱圈)或立柱等重要構件,配合精密儀器長期監測及資料收集,藉以了解橋梁的應變、位移、沉陷、傾斜、荷重受力、震動的長期變化,以提供養護單位更精準掌握橋梁結構的安全性,確保橋梁在生命週期中之安全。

五、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南投縣境內由縣府主管或管理之橋梁(包括人行天橋),鄉、縣道及市區道路長度四公尺(含)以上、其他道路長度六公尺以上之全部橋梁共1636座(含27座人行天橋),考量橋梁檢測數量過於龐大,現有人力無法負荷,故每年委託專業技術廠商代為執行檢測作業,因此對於檢測人員有相關資格限制及審核機制,要求得標廠商於檢測作業進行前須提送橋梁檢測受訓人員合格證書進行審查。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轄管特殊性橋梁皆已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111/3/9府工土字第1110060114號

一、橋梁定期檢測:南投縣依據交通部頒布之「公路養護規範」及「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等相關規定,針對南投縣轄橋梁至少每二年辦理一次定期檢測,且於重大事故、災害或特殊情況發生時配合啟動特別檢測作業,或巡查發現顯著異狀等啟動詳細檢測機制。已於109年度完成轄區內濁水溪流域橋梁定期檢測作業。110年度完成轄區內烏溪流域992座車行橋梁及1座人行天橋定期檢測作業,另因應110年8月7日豪雨辦理21座跨河橋梁水災後特別檢測並依成果採取處置措施。
二、橋梁維修及補強:南投縣每年編列相關經費辦理轄內橋梁U3構件維修或補強作業,且針對橋梁U2構件主動辦理預防性修復,防止構件劣化情形加劇,提升橋梁服務品質。110年度編列900萬經費並於開口契約核定派工改善共計33座橋梁應維修構件。
三、橋梁資料建置:南投縣橋梁基本資料及歷次檢測紀錄均建置於「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中。110年度完成縣轄內橋梁(1650座)管理系統登錄資料更新及維護。
四、訂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要求橋梁設計單位須依規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除將一般性橋梁之檢測項目納入外,另應根據每座橋梁之特性,將橋塔或立柱、鋼纜系統(包括鋼纜錨碇裝置、鋼纜保護套管、鋼纜)、吊索、拱肋(拱圈)或立柱等重要構件,配合精密儀器長期監測及資料收集,藉以了解橋梁的應變、位移、沉陷、傾斜、荷重受力、震動的長期變化,以提供養護單位更精準掌握橋梁結構的安全性,確保橋梁在生命週期中之安全。110年度已訂定縣轄內共計21座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依年度評鑑上傳管理系統。
五、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南投縣境內由縣府主管或管理之橋梁(包括人行天橋),鄉、縣道及市區道路長度四公尺(含)以上、其他道路長度六公尺以上之全部橋梁共1650座(含28座人行天橋),考量橋梁檢測數量過於龐大,現有人力無法負荷,故每年委託專業技術廠商代為執行檢測作業,因此檢測人員資格按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取得結業(回訓)證書者始得執行檢測之規定於技術委託契約內限制,並於得標廠商檢測作業執行前審核廠商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內橋梁檢測受訓人員合格證書,經審合格後准予作業執行。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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