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9府建道工字第1100062708號
1.嘉義縣政府為本縣18個鄉鎮市道路主管機關,依據道路等級與屬性,轄下單位(建設處、水利處、農業處、民政處、文觀局與各鄉(鎮、市)公所等),分層負責辦理轄管道路與橋梁管理及養護工作,目前列管於TBMS正常使用橋梁共計1124座。 2.嘉義縣政府依據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改建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包括: (1)依據公路養護規範,由嘉義縣政府統籌轄下橋梁每兩年定期檢測一次,單數年為縣道橋梁與鄉道等級以下之橋梁檢測;雙數年則為縣道橋梁與鄉道等級之橋梁檢測。 (2)109年度起依據公路橋梁檢測與補強規範,特殊性橋梁則增加檢測頻率為一年一次,並制定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與緊急應變機制。 (3)109年度制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落實交通部針對特殊性橋梁「一橋一計畫」政策,並實施特殊性橋梁詳細檢測作業,包括六大結構系統檢測、結構動力試驗、鋼纜索力檢測、油漆膜厚與銲道完整性檢測、橋體線形變位等進階檢測工作。 (4)107年已制定橋梁檢測作業獎懲制度。 (5)健全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資料,車行橋梁者建置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2);人行橋梁則建置於第一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1)之人行橋梁模組。 (6)依據前一年度橋梁檢測結果擬定下一年度橋梁維修與補強計畫,並適度地拆除改建劣損嚴重之橋梁,縣府本年度拆除重建橋梁共計11座;民間團體拆除重建共計3座。 (7)每年依據檢測成果,依據權管單位進行橋梁維修工作。 3.嘉義縣政府後續將針對轄下單位橋梁維護改善情況,納入嘉義縣政府道路考核機制。 4.每年辦理橋梁檢測人員教育訓練研習會,並鼓勵轄下單位橋梁承辦人員參加交通部辦相關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5.依據TBMS功能規定,針對橋梁檢測公司與檢測人員嚴格控管,並進行年度橋梁檢測品質查證工作。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完成後解除列管。
111/4/19府建道工字第1110090550號
1.嘉義縣政府為本縣18個鄉鎮市道路主管機關,依據道路等級與屬性,轄下單位(建設處、水利處、農業處、民政處、文觀局與各鄉(鎮、市)公所等),分層負責辦理轄管道路與橋梁管理及養護工作,目前列管於TBMS正常使用橋梁共計1124座。 2.嘉義縣政府依據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改建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包括: (1)依據公路養護規範,由嘉義縣政府統籌轄下橋梁每兩年定期檢測一次,單數年為縣道橋梁與鄉道等級以下之橋梁檢測;雙數年則為縣道橋梁與鄉道等級之橋梁檢測。 (2)109年度起依據公路橋梁檢測與補強規範,特殊性橋梁則增加檢測頻率為一年一次,並制定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與緊急應變機制。 (3)109年度制定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落實交通部針對特殊性橋梁「一橋一計畫」政策,並實施特殊性橋梁詳細檢測作業,包括六大結構系統檢測、結構動力試驗、鋼纜索力檢測、油漆膜厚與銲道完整性檢測、橋體線形變位等進階檢測工作。 (4)107年已制定橋梁檢測作業獎懲制度。 (5)健全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資料,車行橋梁者建置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2);人行橋梁則建置於第一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TBMS1)之人行橋梁模組。 (6)依據前一年度橋梁檢測結果擬定下一年度橋梁維修與補強計畫,並適度地拆除改建劣損嚴重之橋梁,縣府本年度拆除重建橋梁共計10座;民間團體拆除重建共計3座。 (7)每年依據檢測成果,依據權管單位進行橋梁維修工作。 3.嘉義縣政府後續將針對轄下單位橋梁維護改善情況,納入嘉義縣政府道路考核機制。 4.每年辦理橋梁檢測人員教育訓練研習會,並鼓勵轄下單位橋梁承辦人員參加交通部辦相關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5.依據TBMS功能規定,針對橋梁檢測公司與檢測人員嚴格控管,並進行年度橋梁檢測品質查證工作。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