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2/28屏府工養字第10957611500號
1.屏東縣政府為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轄管道路管理及養護工作,屏東縣政府成立道路巡查小組即時因應本縣道路安全處置工作,以維用路人行車安全。
2.屏東縣政府已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於109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09:30召開「本府109年度橋梁檢測成果之後續維護事宜」會議,依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移交108年度橋梁檢測結果(密件)相關資料,請各管理機關依前述道路所經之橋梁盡維護管理責任,前項資料並要求各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將檢測資料請陳報至各鄉鎮市長知悉。本項工作將於110年3月移交109年橋梁檢測資料予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了解後持續執行轄區橋梁管養工作。
3.屏東縣政府後續將針對各公所橋梁維護改善情況納入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道路考核評分機制。
4.每年度委請專業橋梁檢測專業團隊辦理「屏東縣橋梁定期檢測(含特別檢測)、基本資料檢核工作(預約式開口契約)服務案」,並每年利用DERU作判斷進行橋梁補強優先順序或各鄉公所即時訊息建議案進行補強或改建工作。
5.預定110年度除每年既定辦理橋梁定期檢測項目外。將加入五項更新工作事項,並鼓勵屏東縣鄉鎮市公所橋梁承辦人員參加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1)增加重要監控橋梁檢測頻率。
(2)特殊橋梁鋼纜索力檢測與橋體振動檢測。
(3)訂定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預計109年度制定完成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綱要)。
(4)橋梁檢測品質查證工作。
(5)訂定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考核機制。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3/10屏府工養字第11107922200號
1.屏東縣政府為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轄管道路管理及養護工作,屏東縣政府成立道路巡查小組即時因應本縣道路安全處置工作,以維用路人行車安全。 2.屏東縣政府已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於109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09:30召開「本府109年度橋梁檢測成果之後續維護事宜」會議,依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移交108年度橋梁檢測結果(密件)相關資料,請各管理機關依前述道路所經之橋梁盡維護管理責任,前項資料並要求各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將檢測資料請陳報至各鄉鎮市長知悉。本項工作將於110年3月移交109年橋梁檢測資料予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了解後持續執行轄區橋梁管養工作。 3.屏東縣政府後續將針對各公所橋梁維護改善情況納入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道路考核評分機制。 4.每年度委請專業橋梁檢測專業團隊辦理「屏東縣橋梁定期檢測(含特別檢測)、基本資料檢核工作(預約式開口契約)服務案」,並每年利用DERU作判斷進行橋梁補強優先順序或各鄉公所即時訊息建議案進行補強或改建工作。 5.預定111年度除每年既定辦理橋梁定期檢測項目外。將加入3項更新工作事項,並鼓勵本縣鄉鎮市公所橋梁承辦人員參加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1)增加重要監控橋梁檢測頻率。 (2)特殊橋梁鋼纜索力檢測與橋體振動檢測。前二案屏東縣政府業已於110年橋梁定期檢測-屏北地區案加入。 (3)訂定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已於109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綱要)。本府持續依110年延續特殊橋樑檢測計畫之數據訂定更精確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另已依(公文所示文號請春日鄉公所、來義鄉公所及黎明工程公司針對本縣特殊橋梁積極檢修作為。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7/19屏府工養字第11124479300號
1.屏東縣政府為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轄管道路管理及養護工作,屏東縣政府成立道路巡查小組即時因應本縣道路安全處置工作,以維用路人行車安全。 2.屏東縣政府已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於111年4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00召開「本府110年度橋梁檢測成果之後續維護事宜」會議,依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移交110年度橋梁檢測結果(密件)相關資料,請各管理機關依前述道路所經之橋梁盡維護管理責任,前項資料並要求各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將檢測資料請陳報至各鄉鎮市長知悉。本項工作將於每年3月移交前一年橋梁檢測資料予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了解後持續執行轄區橋梁管養工作。 3.屏東縣政府後續將針對各公所橋梁維護改善情況納入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道路考核評分機制。 4.每年度委請專業橋梁檢測專業團隊辦理「屏東縣橋梁定期檢測(含特別檢測)、基本資料檢核工作(預約式開口契約)服務案」,並每年利用DERU作判斷進行橋梁補強優先順序或各鄉公所即時訊息建議案進行補強或改建工作。 5.預定111年度除每年既定辦理橋梁定期檢測項目外。將加入3項更新工作事項,並鼓勵本縣鄉鎮市公所橋梁承辦人員參加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1)增加重要監控橋梁檢測頻率。納入每年年度橋梁檢測案。 (2)特殊橋梁詳細檢測(鋼纜索力檢測與橋體振動檢測)。屏東縣政府業已於110年橋梁定期檢測辦理完成。 (3)已訂定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已於109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綱要)。本府持續依110年延續特殊橋梁檢測計畫之數據滾動式修正訂定更精確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4)另已依(公文所示文號請春日鄉公所、來義鄉公所及黎明工程公司針對本縣特殊橋梁積極檢修作為。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2/1/11屏府工養字第11170336600號
1.屏東縣政府為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轄管道路管理及養護工作,本府年度常態性成立道路巡查小組(開口契約廠商),即時因應本縣道路安全處置工作,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2.屏東縣政府已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明定每年三月份召開「年度橋梁檢測成果之後續維修與管養事宜」會議,並依屏東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移交每年度橋梁檢測結果(密件)相關維修資料,請各轄下機關依「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善盡橋梁維修與管理責任,前項資料並要求各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將檢測資料請陳報至各鄉鎮市長知悉,持續督導執行轄區橋梁管養工作。 3.屏東縣政府已將各公所橋梁維護改善情況納入屏東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道路考核評分機制。 4.每年度委請專業橋梁檢測專業團隊辦理「屏東縣橋梁定期檢測(含特別檢測)、基本資料檢核工作(預約式開口契約)服務案」,並每年利用DERU作判斷進行橋梁補強優先順序或各鄉公所即時訊息建議案進行補強或改建工作。 5.每年度既定辦理橋梁定期檢測項目外,並鼓勵本縣鄉鎮市公所橋梁承辦人員參加交通部運研所舉辦的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以及自辦「橋梁封橋演練與教育訓練講習」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1)增加重要監控橋梁檢測頻率。納入每年年度橋梁檢測案。 (2)四座特殊橋梁詳細檢測(鋼纜索力檢測與橋體振動檢測)。本府業已於完成。 (3)已訂定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本府持續依110年延續特殊橋梁檢測計畫之數據滾動式修正訂定更精確特殊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 (4)另已依(公文所示文號請春日鄉公所、來義鄉公所及黎明工程公司針對本縣特殊橋梁積極檢修作為。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