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0-11-033
事故名稱 |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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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0-11-033 |
受建議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
回覆往來紀錄 |
109/12/16府建土字第1090245685號 一、有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花蓮縣政府業已109年8月28日府建土字第1090163680A號及同日府建土字第1090163680B號,公告「花蓮縣政府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即日生效令及函知花蓮縣轄下各管理機關。又,針對一般性橋梁及特殊性橋梁各制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以確保橋梁維護管理作業確實執行。 二、有關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事宜,因花蓮縣「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檢測評估」採最有利標方式-序位法擇選優勝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並於簽訂合約後得標廠商依限期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計畫書)」之橋檢人員資料與投標時提送之服務建議書之人員比對資料,再給予核定。 三、另橋檢人員資格評鑑將參照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規定,原取得橋梁檢測人員證照資格者,定期參加將回訓並將回訓證書函報花蓮縣政府TTSB-HSR-20-11-033 四、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21日新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及交通部109年1月3日新頒《公路橋樑檢測及補強規範》2年1次辦理並針對重要且易受颱洪影響之橋梁,加密定期檢測頻率(每年辦理定期檢測1次)。 五、針對轄內重要橋梁,於颱風、大豪雨、地震等災害後,或火災、車撞等人為破壞後可能損傷橋梁結構安全或行車安全,或其他臨時需要所做之「特別檢測」。 六、跨河橋普遍存在各種沖刷與淤積之受災現象,每年進行河川斷面量測,建立歷史資料。 七、針對老舊橋梁進行非破壞儀器檢測,確保結構安全與穩定性,亦可藉以評估使用壽命(生命週期)。
運安會意見: 建議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