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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0-11-034


資料發布日期 1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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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0-11-034
受建議單位 臺東縣政府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盡速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並確實執行督導及考核。訂定轄管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回覆往來紀錄

110/2/25府建土字第1100038309

1.臺東縣轄區各道路依據各道路等級與屬性,分屬臺東縣政府建設處、農業處、原民處與各鄉(鎮、市)公所等分層負責辦理轄管道路與橋梁管理及養護工作,以維用路人行車安全。

2.臺東縣政府依照行政院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橋梁檢測、維修、補強、資料建置與開放等橋梁維護管理工作,包括:

  (1)依據公路養護規範),由臺東縣轄區橋梁每兩年至少辦理定期檢測一次。

  (2) 109年度起依據公路橋梁檢測與補強規範,特殊性橋梁則增加檢測頻率為一年一次。

  (3)109年度起特殊性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並實施特殊性橋梁詳細檢測作業。

  (4)107年已制定橋梁檢測作業獎懲制度。

  (5)健全橋梁管理資訊系統資料,車行橋梁者建置第二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人行橋梁則建置第一代臺灣地區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之人行橋梁模組。

  (6)依據前一年度橋梁檢測結果,擬定下一年度期橋梁維修與補強計畫,並適時拆除改建劣損嚴重之橋梁。

  (7)每年依據梁檢測成果,移交各轄下單位進行橋梁維管工作。

3.臺東縣政府後續將針對轄下單位橋梁維維護改善情況,納入臺東縣政府道路考核機構。

4.每年辦理臺東縣封橋演練暨橋梁檢測人員教育訓練研討會,並鼓勵轄下單位橋梁承辦人員參加交通部辦理相關橋梁管理系統操作訓練及操作過程,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以確保橋梁檢測作業能有效執行。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3/9府建土字第1110041000號

1. 有關「臺東縣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臺東縣政府業已於107年12月20日府建土字第1070270926號函臺東縣轄下各道路依據各管理機關,自即日起生效。另針對特殊性橋梁制定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以確保橋梁維護管理作業確實執行。
2. 有關建立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評鑑機制事宜,因臺東縣「道路橋梁定期檢測(含特別檢測)及基本資料檢核工作」係採最有利標方式(序位法)選擇優勝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並於簽訂合約後,得標廠商需依規定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計畫書)」之橋檢人員資料,再與投標時提送之服務建議書之人員比對符合,方給予核定。
3. 另橋檢人員資格評鑑將參照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規定,原取得橋梁檢測人員證照資格者,需定期參加回訓並將回訓證書函報臺東縣政府核備。
4. 依據行政院109年7月21日新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及交通部109年1月3日新頒「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臺東縣轄區橋梁每兩年至少辦理定期檢測1次。並針對重要且易受颱洪影響之橋梁,加強檢測頻率(每年辦理定期檢測1次)。
5. 針對轄內重要橋梁,於颱風、大豪雨、地震等災後,或火災、車撞等人為破壞,可能損傷橋梁結構安全或行車安全之橋梁,辦理「特別檢測」。
6. 跨河橋梁普遍存在各種沖刷與淤積之受災現象,每年進行河床斷面測量,建立歷史資料。
7. 針對老舊橋梁進行非破壞性檢測,確保結構安全與穩定性,亦可藉以評估使用壽命(生命週期)。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5-13
點閱次數 10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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