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TTSB-HSR-20-11-039


資料發布日期 109-11-26
  • facebook
  • twitter
  • line
事故名稱 南方澳大橋斷裂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0-11-039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檢討「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針對特殊性橋梁檢測之培訓課程內容,提供橋梁檢測人員適當之特殊性橋梁檢測方式及訓練,提升檢測人員辦理特殊性橋梁檢測之能力。

回覆往來紀錄

110/2/18交航字第1105001459

一、依據交通部訂定之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第2點規定,辦理公路橋梁培訓之機關,包括公路總局、高公局、運研所及縣市政府,運研所每年依據要點分別辦理公路橋梁初訓及回訓,培訓對象包括縣市政府、顧問公司、交通部所屬非公路系統單位(觀光局、民航局、桃園機場公司及港務公司),初訓(每回)時數不得低於15小時;回訓(每回)時數不得低於6小時。全程參加初訓或回訓課程,並通過測驗且取得培訓機關具名核發之初訓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者,始具有辦理公路橋梁定期目視檢測作業資格。

二、交通部運研所辦理109年公路橋梁維護管理訓練講習計畫時,已配合交通部109年1月新頒布「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將新規範內容中特殊橋梁納入培訓課程教材中,講授各類特殊性橋梁型式、結構特性、檢測要點、評等準則、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等內容,並將持續關注特殊性橋梁檢測技術發展情形,適時將最新檢測技術納入橋梁檢測人員初訓或回訓課程內容,以提升橋梁檢測人員專業能力。

三、至現地實橋方式訓練部分,考量授課時程、經費及學員管理與安全(進入箱梁或拱架內等侷限空間有高風險性),爰場地選擇仍以一般橋梁為主。後續將依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及交通部新頒規範檢討修訂「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相關內容。

四、另交通部高公局針對高速公路部分,自108年起每年均辦理特殊性橋梁、鋼結構橋梁及鋼筋混凝土橋梁3種類型之進階訓練課程,已納入110年培訓課程,並規劃有現地實橋檢測課程及詳細檢測現地操作等內容;另自109年度起規定,從事高速公路橋檢作業人員之資格,除必須取得交通部所訂「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資格外,增訂廠商檢測人員辦理橋梁檢測作業前,需取得高公局自辦進階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建議列管至具體工作內容執行完成。

 

111/1/17交航字第1100037648號

1. 「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已完成修訂,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其中初訓課程時數由原本15小時增加至21小時,回訓課程時數由原本6小時增加至14小時,以增加特殊性橋梁課程既有時數,並強化檢測人員特殊性橋梁檢測之能力。
2. 交通部運研所辦理109年公路橋梁維護管理訓練講習計畫時,已配合交通部109年1月新頒布「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將新規範內容中特殊橋梁納入培訓課程教材中,講授各類特殊性橋梁型式、結構特性、檢測要點、評等準則、訂定維護管理作業計畫等內容,並將持續關注特殊性橋梁檢測技術發展情形,適時將最新檢測技術納入橋梁檢測人員初訓或回訓課程內容,以提升橋梁檢測人員專業能力。
3. 至現地實橋方式訓練部分,考量授課時程、經費及學員管理與安全(進入箱梁或拱架內等侷限空間有高風險性),爰場地選擇仍以一般橋梁為主。
4.另交通部高公局針對高速公路部分,除依照「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辦理初訓外,為提升所屬橋梁檢測人員實務經驗,自108年起每年持續辦理特殊性橋梁、鋼結構橋梁及鋼筋混凝土橋梁3種類型之進階訓練課程,每一類型課程各分別辦理3日,課程除室內授課外,並辧理現地實橋檢測課程及詳細檢測現地操作等內容,課後並需參加測驗,測驗包含紙本測驗卷、劣化案例評等測驗及現地實橋檢測測驗等3部分,全程參訓並通過測驗者,由高速公路局具名核發結業證書;109年度起高速公路局及所屬單位並共同撰寫進階課程訓練教材(含特殊性橋梁),及蒐羅國道橋梁維修補強案例納入教材,使參訓同仁更能深刻體會,亦作為經驗傳承文件;110年則以訓練教材內容為基礎,建立發證之測驗題庫,以提升每場次訓練之測驗品質,後續高速公路局將持續辦理橋梁檢測人員訓練,提升橋梁檢測能力,以確保橋梁安全。

 

運安會意見: 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1-04-28
點閱次數 2697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