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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08-007


資料發布日期 1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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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富灥365-V7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08-007
受建議單位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品質一致性核驗作業,確保廠商安裝座椅時之固定方式與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之紀錄相符合,以維品質一致性精神。

回覆往來紀錄

110/11/19車安技字第1100008873號

針對大客車座椅安裝品質一致性核驗等精進作為,交通部業已啟動檢討國內車輛安全審驗制度改革精進作為(安審2.0),朝向強化車輛業者施工要求、落實品質一致性實車核驗等方向推動,本中心刻正配合交通部指示就申請者資格、安全檢測基準檢測及審查、安全審驗、實車比對查驗及品質一致性核驗等分別研擬審驗補充作業規定草案,以期強化對車廠、座椅製造廠及檢測機構之管理,待交通部完成相關作業規定並公告施行後,本中心將據以辦理。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解除列管。

 

111/7/15車安技字第1110005168號

交通部業已啟動檢討國內車輛安全審驗制度改革精進作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前已依交通部指示協助就強化品質一致性核驗等事項研擬精進作為,並邀集相關車輛公會及業者召會討論與彙整意見予交通部參辦;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將與交通部持續檢討各項管理規定。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12/1/3車安技字第1120000003號

1.交通部業已啟動檢討國內車輛安全審驗制度改革精進作為,本中心前依交通部指示邀集產官學研單位召開2次我國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徵詢會議及2次研商遊覽車安全審驗制度精進會議,針對強化車輛業者施工要求及落實品質一致性實車核驗之精進事項研商討論。經與相關單位持續溝通協調並與交通部討論實務可行方式後,依交通部指示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於111年12月1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相關業者公會召開111年度第6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共同研商各項補充作業規定後,各項草案已獲有處理共識,本案已報請交通部核定,待交通部核定同意後,俾憑據以辦理。
2.針對座椅安裝施作程序與檢核作業為確保檢測與實車安裝狀況一致,前述補充作業規定已將下述事項納入,待交通部核定同意後據以辦理:
(1)增訂座椅製造廠應建立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供車輛製(打)造廠依循施工。
(2)增訂車輛製(打)造廠品質管制人員取得相關訓練證明文件、施工人員定期在職訓練。
(3)增訂檢測機構針對檢測代表車於車輛完成車階段派員至車輛製(打)造廠查核座椅型式及其固定樣態與檢測報告所載內容及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相符,並簽署查核紀錄證明文件供車輛製(打)造廠於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時確認。
(4)經審驗機構辦理審驗合格後,將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所檢附各車型「大客車座椅配置圖」標示各座椅之「安全帶固定裝置」、「座椅強度」審查報告編號及型式名稱之資料提供公路監理機關領牌查驗使用。
(5)修訂既有大客車實車比對查驗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新增安全帶固定裝置及座椅強度之比對查驗項目,並依造冊車輛抽取百分之二十五車輛數執行比對查驗。
(6)增訂座椅製造廠每季派員至車輛製(打)造廠擇取1輛大客車執行查核座椅固定樣態與合格報告是否一致及其固定方式是否符合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並應留存查核紀錄供審驗機構於辦理品質一致性核驗時併同查核之。

 

運安會意見:建議持續列管。

1.建議持續追蹤列管。
2.所提具體工作內容未包含品質一致性核驗之改善措施,請針對以下調查發現提出強化品質一致性核驗作業之方法。

「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執行座椅安全性品質一致核驗時,僅止於品質管理層面之稽查,現場核驗雖有規定查核量產之車輛裝置是否與其申請之審查項目所核定之內容及其規格一致,但實際執行上未檢視座椅安裝固定於實車之情形,致未能有效確保大客車座椅檢測與實車安裝之品質一致性,可能造成安裝於車輛上之座椅有安全性不足的情況。」

 

112/7/6車安技字第1120005124號

1. 交通部業已啟動檢討國內車輛安全審驗制度改革精進作為,本中心前依交通部指示邀集產官學研單位召開 2 次我國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徵詢會議及 2 次研商遊覽車安全審驗制度精進會議,針對強化車輛業者施工要求及落實品質一致性實車核驗之精進事項研商討論。經與相關單位持續溝通協調並與交通部討論實務可行方式後,依交通部指示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37 條規定於1111215日及112117 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相關業者公會召開111 年度第6次及112年度第1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共同研商各項補充作業規定草案已獲有處理共識,交通部已於112 315日核定實施。

2. 有關遊覽車於新登檢領照前之量產階段,依交通部核定相關規定,就品質一致性確認方式已訂有各階段皆有相關實車查核機制,確認遊覽車製()造廠所安裝座椅之固定方式與審查報告所載內容相符:

(1) 遊覽車製()造廠除每年提送書面成效報告辦理核驗外,另每二年辦理現場核驗確認品質管理系統符合性及現場量產車輛與合格證明所核定內容一致性。

(2) 訂定安全帶固定裝置及座椅強度之大客車實車比對查驗項目,車輛製()造廠申請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其各車型於製造、進口或打造完成車後應造冊通知審驗機構,審驗機構依造冊車輛抽取百分之二十五車輛數執行比對查驗。

(3) 座椅製造廠每季派員至車輛製()造廠擇取1輛大客車執行查核座椅固定樣態與合格報告是否一致及其固定方式是否符合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並應留存查核紀錄供審驗機構於辦理品質一致性核驗時併同查核之。

3. 除前述座椅製造廠、遊覽車製()造廠及審驗機構針對座椅固定方式查檢外,遊覽車申請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後至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新登檢領照作業,本中心將提供各車型乘客座椅對應審查報告資訊予公路監理機關領牌查驗使用,透過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檢驗機制,已可有效確保遊覽車乘客座椅檢測與實車安裝之一致性及安全性。

4. 本中心與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於112531日合作舉辦遊覽車安全審驗制度精進作業施工查核規範示範觀摩說明會,透過車體公會代表、座椅製造廠代表、檢測機構及本中心於會中充分說明並輔以現場示範方式供業者參考及因應相關實務作業。

 

運安會意見: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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