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1-09-001
事故名稱 | 龍馬成268-7F計程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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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1-09-001 |
受建議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現有港區通行管理機制,核發港區人員及車輛通行證時,應告知港區通行之限制及管制措施,例如提供之安全指引文件或進行道路安全宣導,以提升人員通行港區之安全意識。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3/11交路字第1110006481號 一、 為強化現有港區通行管理機制,業於109年8月訂定「進入港區危害告知事項」,所有港區通行證於線上申請時,申請人均需閱讀並於線上確認告知內容,始可完成後續申請作業。
建議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2/2/6以運安字第1120000404號函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2/2/16交路字第第1120003077號 一、 為強化現有港區通行管理機制,業於109年8月訂定「進入港區危害告知事項」;目前臺灣港務公司港區通行證申請均已改為線上作業,申請人均需閱讀並於線上確認告知內容,始可完成後續申請作業。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112/7/26交路字第1120017552號 一、為強化現有港區通行管理機制,業於109年8月訂定「進入港區危害告知事項」;目前臺灣港務公司港區通行證申請均已改為線上作業,申請人均需閱讀並於線上確認告知內容,始可完成後續申請作業。 二、有關修正「國際商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事宜,業經交通部於111年3月9日、8月2日、9月27日及12月1日等日召開港區通行證相關會議討論,臺灣港務公司亦於111年12月28日邀集港區業者舉辦港區通行證相關說明會議在案,並於112年1月至3月間陸續由各港務分公司各舉辦2場通行證相關說明宣導會議。 三、港務公司已於112年3月30日完成「國際商港區通行證申請及使用須知」修正及函頒事宜,並已於112年4月6日實施,要求申請通行證時,均須閱讀及確認相關規範,另港務公司亦於各港發證中心、管制站或碼頭現場等位置設置危害告知之告示牌,提醒進入商港管制區人員安全事項。
運安會意見: 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