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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09-002


資料發布日期 1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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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龍馬成268-7F計程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09-002
受建議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於港區內可能發生車輛墜海之區域設置適當之警示標示或可反光之車擋設施,避免發生車輛墜海事故。

回覆往來紀錄

111/3/11交路字第1110006481號

一、 港務公司於109.7.17即邀各港務分公司召開會議,就港區內可能發生墜海之區域進行檢討,並針對港區道路、公用碼頭及親水遊憩等區域,研商設置安全設施及改善港區標線、標誌,後於109及110年度再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安全設施如標線、標誌、救生圈、欄杆、輪檔、警示燈等通盤性清點及檢視,綜整安全設施整體設置原則如下:
(一) 沿碼頭法線處以設置輪檔為優先考量,若因實務作業考量不適宜設置輪檔處,則改以設置反光標線。
(二) 碼頭岸肩適當地點增加設警示告示牌,針對作業及非作業碼頭加強檢視有否不足,並要求作業以外之車輛,不得進入碼頭岸肩。
(三) 碼頭岸肩後方適當地點設置救生器材(如救生圈、立桿及拋繩)。
二、 經依上述原則,全面檢討基隆、臺北、高雄、花蓮、安平及蘇澳港區內可能發生車輛墜海之區域進行盤點與改善,業於109年間完成各國際商港初步安全設施改善工作,於110年間進行各國際商港第二次設施安全盤點事宜,臺中港於110年度進行之第二次設施安全盤點及輪檔(反光標線)、警示告示牌及救生圈等改善工作,已於110年12月31日改善完成。另花蓮港部分輪檔(反光標線)及警示標語,於110年12月20日完成委託畫線廠商施工,惟因今(111)年1、2月頻繁下雨及船靠裝卸作業等緣故,致使岸際標語及標線無法進行施工,已力促廠商於天氣轉晴時即儘快施工,預計3月31日前完成,目前除花蓮港尚有部分工作執行中,其餘各港均已完成。


運安會意見:列管。

建議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2/2/6以運安字第1120000404號函洽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2/2/16交路字第1120003077號

一、 港務公司109.7.17即邀集各港務分公司召開會議,就港區內可能發生墜海之區域進行檢討,並針對港區道路、公用碼頭及親水遊憩等區域,研商設置安全設施及改善港區標線、標誌,後於109及110年度再多次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安全設施如標線、標誌、救生圈、欄杆、輪檔、警示燈等通盤性清點及檢視,綜整安全設施整體設置原則如下:
(一)沿碼頭法線處以設置輪檔為優先考量,若因實務作業考量不適宜設置輪檔處,則改以設置反光標線。
(二)碼頭岸肩適當地點增加設警示告示牌,針對作業及非作業碼頭加強檢視有否不足,並要求作業以外之車輛,不得進入碼頭岸肩。
(三)碼頭岸肩後方適當地點設置救生器材(如救生圈、立桿及拋繩)。
二、經依上述原則,各分公司全面檢討基隆、臺北、高雄、花蓮、安平及蘇澳港區內可能發生車輛墜海之區域進行盤點與改善,業於109年間完成各國際商港初步安全設施改善工作如附件3,復於110年間進行各國際商港第二次設施安全盤點事宜,各港均已完成改善。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5
點閱次數 8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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