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3新北府交管字第1110305513號
1、新北市計程車客運業考核機制如下: (1)計程車交通公司辦理公司轉讓、變更登記、增加營業項目、變更資本額、抵押財產等應備具申請書、股東同意文件、公司章程或新舊章程對照表、新負責人、新股東最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房屋租約、合法房屋證明及營業執照須依法報請本市公共運輸處核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3條) (2)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使用車種、裝設計費表、核定營業區、車身顏色與對車輛駕駛負管理責任等規定,未依規定辦理依公路法第77條裁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 (3)計程車客運業屬自備車輛經營者(靠行車),車行應與駕駛簽訂書面契約,並得向本市公共運輸處申請靠行契約認證登錄監理系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1條) (4)每2年辦理有派遣業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服務品質評鑑(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 (5)每年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辦理考核評鑑。(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28條) (6)計程車客運業駕駛應向執業地所轄警察局申請執業登記證,參加測驗與講習合格,始核發執業登記證,並定期審驗,故計程車駕駛應向執業地所轄警察局申請執業登記證,該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每年查驗一次。(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管理辦法) 2、交通部業於111年1月11日召開研商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機制會議,將綜整各單位意見研訂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指引,本府交通局將據以辦理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行檢視是否解除管考建議列管。
112/1/9新北交管字第1120089985號
1、新北市計程車客運業考核機制如下: (1)計程車交通公司辦理公司轉讓、變更登記、增加營業項目、變更資本額、抵押財產等應備具申請書、股東同意文件、公司章程或新舊章程對照表、新負責人、新股東最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房屋租約、合法房屋證明及營業執照須依法報請本市公共運輸處核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3條) (2)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使用車種、裝設計費表、核定營業區、車身顏色與對車輛駕駛負管理責任等規定,未依規定辦理依公路法第77條裁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 (3)計程車客運業屬自備車輛經營者(靠行車),車行應與駕駛簽訂書面契約,並得向本市公共運輸處申請靠行契約認證登錄監理系統。(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1條) (4)每2年辦理有派遣業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辦理服務品質評鑑(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 (5)每年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辦理考核評鑑。(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28條) (6)計程車客運業駕駛應向執業地所轄警察局申請執業登記證,參加測驗與講習合格,始核發執業登記證,並定期審驗,故計程車駕駛應向執業地所轄警察局申請執業登記證,該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每年查驗一次。(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管理辦法) 2、交通部業於111年1月11日召開研商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機制會議,將綜整各單位意見研訂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指引,本府交通局將據以辦理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
運安會意見:建議解除列管。
交通部已會同各直轄市政府研商訂定「計程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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