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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11-003


資料發布日期 11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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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高啟KLB-8118氫氣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11-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與勞動部共同研商並修訂現行道路交通安全及高壓氣體勞工安全相關規定,明訂載運危險物品半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應通過車輛安全審驗,以確保運送危險物品過程中安全無虞。

回覆往來紀錄

111/2/24交路字第1110003759號

1. 交通部與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於110年12月16日邀集勞動部職安署、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部航港局、壓力容器協會、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檢測機構等單位至拖車製造廠乾佑車體廠,瞭解現行固定聯結機構打造實務及使用端相關意見。
2. 針對明訂半拖車與非固定式罐槽體之固定聯結機構檢測基準,交通部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詢問相關公會意見,以確保通盤考量使用端意見。
3.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111年1月13日函請相關公會提供意見,目前刻待相關公會回覆中,以供後續研商討論。交通部將於辦理方向獲有共識後,儘速研議修正對應之車輛安全審驗規定。

運安會意見: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行檢視是否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2/2/2以運安字第112000040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2/2/16交路字第1120003077號

1.交通部與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於111年9月7日已邀集勞動部、交通部公路總局、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檢測機構等單位,針對訂定載運危險物品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規定進行討論,經會中討論後就(1)國內是否具備完整檢測能量及(2)法規技術內容尚須確認,請車安中心確認前述兩件事項後再召會討論。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待交通部完成修訂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後始解除列管。
建請說明與勞動部研商結果,以及預計修訂法規之範圍。

 

112/7/26交路字第1120017552號

1. 本部與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11197日已邀集勞動部、交通部公路總局、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檢測機構等單位,針對訂定載運危險物品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規定進行討論。

2. 本部於112519日邀集公路總局及車安中心針對訂定載運危險物品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規定草案進行討論,已請公路總局於112831日前邀集相關業者與公協會等利害關係人討論。

3. 公路總局如能於112930日前函報修正草案,本部預計11210月辦理預告修正2個月,於1121231日前完成發布修正。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1. 民國112年3月16日吳政務委員澤成召集研商如何加速執行重大公路事故改善建議列管事項會議,會議決議交通部應與勞動部進一步協商確認釐清各該權責事項,俾期責任歸屬正確、達到改善列管目的。

2. 所提內容未包含勞動部與交通部研商結果。

3. 綜上,建議持續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3/4交運字第1130002806號

一、交通部與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以下簡稱車安中心)於111年9月7日已邀集勞動部、交通部公路局、台灣區車體工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檢測機構等單位,針對訂定載運危險物品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規定進行討論。
二、交通部於112年5月19日邀集公路局及車安中心針對訂定載運危險物品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規定草案進行討論,俟車安中心制定危險物品拖車固定聯結器檢驗規格並通過審驗後,請公路局邀集相關業者與公協會等利害關係人討論。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俟交通部訂定載運危險物品拖車之固定聯結機構規定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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