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1-12-006
事故名稱 | 佳樂達279-VV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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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1-12-006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輔導與督導遊覽車業者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流程,包含駕駛員於事故後應確認所有乘客之狀態,以及引導、疏散乘客至安全區域待援,另應針對常見之事故情境,如長隧道、山區路段、高速或快速道路等提供適當之事故處理程序與注意事項,並納入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中,以提升駕駛員因應各式可能事故情境之應變處理能力。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3/21路運綜字第1100163491號 1. 為提升駕駛人因應各式可能事故情境之應變處理能力,本局各監理機關運用遊覽車安全考核、跨單位聯合稽查、汽車運輸業者業務與行車安全綜合座談會及各類會議等場合,積極輔導與督導遊覽車業者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流程之認知與應執行事項,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112/7/12路運稽字第1120073710號 1. 為提升駕駛人因應各式可能事故情境之應變處理能力,本局各監理機關運用遊覽車安全考核、跨單位聯合稽查、汽車運輸業者業務與行車安全綜合座談會及各類會議等場合,積極輔導與督導遊覽車業者對於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流程之認知與應執行事項,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1) 透過遊覽車安全考核輔導業者建立駕駛人對於事故情境之應變處理能力,至本(112)年6月30日止共計輔導1,429家次。 (2) 透過常態性遊覽車客運業跨單位聯合稽查輔導35家次。 (3) 運用遊覽車商業公會會議、櫻花季安全宣導會議或行車安全綜合座談會等各類會議,共計宣導64場次。 (4) 另為確實督導並掌握業者辦理情形,本局各區監理所利用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或其他適當時機進行查核,經統計最近一次(112年上半年)營業大客車業者教育訓練情形,完成查核939家業者,除3家因故未正常營運(2家停業中、1家名下無車輛,已要求辦理停歇業)業者外,其餘業者均依規定對所屬駕駛人完成教育訓練,該駕駛人訓練課程已納入「緊急事故應變處理」。 (5) 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及跨單位聯合稽查係本局常態性執行之計畫,每年均依評鑑等第分級實施不同頻率考核,或選列經常性違規、評鑑不佳之遊覽車業者實施跨單位聯合稽查,嗣後將運用該等考核與稽查時機查核業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否完善,以提升駕駛人應變能力。 2. 納入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中,以提升駕駛人因應各式可能事故情境之應變處理能力,說明如下: (1) 為利營業大客車業者順利執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8項所定每半年應對所屬駕駛人辦理一次以上之行車安全教育訓練,本局業已研訂「勞動權益」、「出車勤前教育」、「職場健康衛生教育」、「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安全駕駛要領」及「智慧平台應用」等課程之基本教材供業者參考使用,惟業者仍可依自身營運特性需要,增加或加強其對特定項目之訓練。 (2) 前開「緊急事故應變處理」基本教材即包含通案性之事故處理程序與注意事項,惟為精進基本教材內容,以強化營業大客車駕駛人因應事故之應變處理程序,本局業於111年6月16日修訂完成該課程基本教材,針對常見之事故情境,提供適當之事故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並蒐集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之事故調查結案資料列入教材案例,並函請遊覽車全國聯合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參考使用。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