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1-12-010
事故名稱 | 佳樂達279-VV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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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1-12-010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檢視旅行業採行導遊專用座位之情況與成效,作為滾動檢討相關促進作為之參考。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3/22觀業字第1113000528號 一、觀光局目前作法係建議將右側第一排座位設為導遊專用座位,並印製於安全宣導摺頁宣導,避免旅行社有未替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安排座椅乙情,且旅行社考量旅遊安全情況下,有依實際狀況妥適安排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座椅之需求,例如需照顧身體不適者、已完成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溝通路況。就本案隨團服務人員之座位安排於駕駛座位旁係考量司機與隨團服務人員第一次合作,為協助溝通行程,讓行程更順暢,爰該旅行社未將座位安排於右側第一排座位並非不適法。 運安會意見:請交通部觀光局補充提供資料。 右側第一排座位設為導遊專用座位應係便於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就近與旅客溝通,降低行車間離座之機會與遊覽車上下層行走之風險。本項改善建議係建請觀光局檢視設置導遊專用座位之執行狀況,作為後續政策之參考;惟貴局所提多在探討駕駛旁座位之安全性;建請貴局針對改善建議所提項目提供具體工作內容。 111/6/24觀業字第1113001347號 觀光局已於111年5月30日函請旅行業公(協)會及觀光導遊協會協助調查實務狀況,惟調查意見仍分歧未具共識,爰現階段將配合此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建議函請業者標示右側第一排為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專用座位,並於行車前除配合協放公路總局新提供之宣導影片外,提醒乘客因行車時應繫妥安全帶,請乘客勿因服務需求要求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間離座。後續觀光局將視執行成果滾動檢討。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行檢視是否解除列管。
112/7/7觀業字第1120913473號 1. 現行法規尚無強制遊覽車應設置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專用座椅,惟為瞭解實務運作,觀光局分別於111年5月9日及9月1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消費者保護處、旅行業公(協)會及遊覽車公會與會討論,獲具共識,俟依會議結論「為方便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與旅客溝通,降低行車間站立、離座或於遊覽車上下層走動之風險,經與會人員討論後建議將遊覽車上層左側第二排座位(駕駛座上方)設為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專用座位」函請旅行業者確實配合辦理,以確保旅遊品質及行車安全。 2. 後續透過與公路總局辦理之聯合稽查,促使旅行業者落實執行。
運安會意見: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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