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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12-010


資料發布日期 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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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佳樂達279-VV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12-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旅行業採行導遊專用座位之情況與成效,作為滾動檢討相關促進作為之參考。

回覆往來紀錄

111/3/22觀業字第1113000528號

一、觀光局目前作法係建議將右側第一排座位設為導遊專用座位,並印製於安全宣導摺頁宣導,避免旅行社有未替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安排座椅乙情,且旅行社考量旅遊安全情況下,有依實際狀況妥適安排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座椅之需求,例如需照顧身體不適者、已完成交通部觀光局協助溝通路況。就本案隨團服務人員之座位安排於駕駛座位旁係考量司機與隨團服務人員第一次合作,為協助溝通行程,讓行程更順暢,爰該旅行社未將座位安排於右側第一排座位並非不適法。
二、另鑑於行車安全非僅需保障旅行團,更應擴及所有承租人,因乘客生命安全等價,不應其從事之活動不同,而有不同之行車安全保障,否則不利於行車安全之推動,且造成規 範漏洞,影響承租人權益。為防患於未然,且因遊覽車及其設備設施之監理、行車安全規劃、教育、推廣、宣導等屬公路總局權責。觀光局業函請公路總局就「是否能乘坐駕 駛座旁輔助座椅」及「指定承租遊覽車之團體聯絡人乘坐專用座椅是否有助於行車安全之促進」,提供進一步科學數據或資料證明及研議修法,該局回復內容如下:
(一)「是否能乘坐駕駛座旁輔助座椅」一節:目前車輛安全管理法規已與國際接軌,導入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車輛安全法規,要求車輛應經檢測機構或審驗機構依交通部所訂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檢測並出具安全檢測報告,並向審驗機構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且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後,始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依此,現行由交通部委託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經核定之座位,當無不可乘坐之理由。
(二)「指定承租遊覽車之團體聯絡人乘坐專用座椅」一節:現行大客車、遊覽車座椅相關安全檢測基準及座椅變更換裝等法規已臻完備,可由製造商依需求面進行設計、生產,新車或使用中車輛座椅變更均可依相關法規辦理。
三、綜上,參據公路總局說明輔助座椅係經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驗合格並經核定之座位,是以相關座位(含駕駛座旁輔助座椅)之設置皆經科學驗證,爰所有位置之乘坐均不會提升車禍導致之傷亡風險,足證明車禍傷亡與乘坐座位位置並無正相關。是以觀光局 並無強制要求旅行業不得乘坐駕駛座旁輔助座椅或指定導遊專用座位之理由,且鑑於旅行社多因實際個案狀況選擇乘坐位置,例如需照顧身體不適者、協助溝通路況,建議不追蹤檢視旅行業採行導遊專用座位,擬由旅行社依個案需求,自行安排妥適座位,俾符實際。
四、復因團體(含旅行團、進香團、企業研習、家族出遊)皆有使用遊覽車需求,建議透過公路總局訂定之檢查紀錄表落實提供團體聯絡人座椅,俾利團體聯絡人能視行程需求彈性調整位置;至於配合公路總局訂定之檢查紀錄表執行事宜,觀光局業納入旅行業管理規則,且自106年3月起指定時段實施「旅遊 安全宣導週」,今(111)年訂於3月13日至19日旅遊安全週宣導。

運安會意見:請交通部觀光局補充提供資料。

右側第一排座位設為導遊專用座位應係便於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就近與旅客溝通,降低行車間離座之機會與遊覽車上下層行走之風險。本項改善建議係建請觀光局檢視設置導遊專用座位之執行狀況,作為後續政策之參考;惟貴局所提多在探討駕駛旁座位之安全性;建請貴局針對改善建議所提項目提供具體工作內容。

111/6/24觀業字第1113001347號

觀光局已於111年5月30日函請旅行業公(協)會及觀光導遊協會協助調查實務狀況,惟調查意見仍分歧未具共識,爰現階段將配合此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建議函請業者標示右側第一排為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專用座位,並於行車前除配合協放公路總局新提供之宣導影片外,提醒乘客因行車時應繫妥安全帶,請乘客勿因服務需求要求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間離座。後續觀光局將視執行成果滾動檢討。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行檢視是否解除列管。

 

112/7/7觀業字第1120913473號

1. 現行法規尚無強制遊覽車應設置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專用座椅,惟為瞭解實務運作,觀光局分別於111年5月9日及9月1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消費者保護處、旅行業公(協)會及遊覽車公會與會討論,獲具共識,俟依會議結論「為方便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與旅客溝通,降低行車間站立、離座或於遊覽車上下層走動之風險,經與會人員討論後建議將遊覽車上層左側第二排座位(駕駛座上方)設為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專用座位」函請旅行業者確實配合辦理,以確保旅遊品質及行車安全。

2. 後續透過與公路總局辦理之聯合稽查,促使旅行業者落實執行。

 

運安會意見: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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