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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1-12-011


資料發布日期 1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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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佳樂達279-VV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1-12-011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並強化旅行業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行車不離座之宣導、執行情形與困難,作為滾動檢討相關促進作為之參考。

回覆往來紀錄

111/3/22觀業字第1113000528號

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7項遊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繫妥安全帶之資訊,據悉公路總局刻正辦理大客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之立法作業,爰觀光局業函請該局後續如更新遊覽車播放之宣導影片,建議影音納入「所有大客車乘客(包含司機、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間均應繫妥安全帶,不得隨意走動」之內容。
二、 復公路總局回函表示,業依觀光局建議於更新製作遊覽車安全宣導影片納入「所有大客車乘客(包含司機、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間均應繫妥安全帶,不得隨意走動」之內容,後續將提供觀光局轉知旅行業者遵循,俟該局更新後提供轉知旅行業者遵循。

運安會意見:請交通部觀光局補充提供資料。

本項改善建議包含下列2項重點:
1. 強化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行車不離座之宣導:此部分應可包含公路總局宣導片重製與「旅遊安全宣導週」活動等,惟後者請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2. 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落實行車不離座實務上執行情形與困難之檢視、以及對應之促進作為:此部分建請觀光局研擬具體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111/6/24觀業字第1113001347號

為確保行車安全,觀光局前函請公路總局後續如更新遊覽車播放之宣導影片,建議影音納入「提醒乘客、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時均應繫妥安全帶,並且請乘客不要因服務需求而要求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間離座」等內容。復該局配合更新影片後於111年5月19日函知觀光局局下載點,爰為強化旅行業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行車不離座之宣導,觀光局以111年5月24日觀業字第1110909307號函知旅行業者至觀光局局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消保事項專區\旅行業\旅遊安全\大客車安全逃生資訊影片-安全帶上路及黃金60秒)下載使用。

運安會意見:建議列管。

本項改善建議除宣導作為外,亦包含下列重點:
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落實行車不離座實務上執行情形與困難之檢視、以及對應之促進作為。

俟完成具體工作內容後,再行檢視是否解除列管。

 

112/7/7觀業字第1120913473號

一、為確保行車安全,公路總局11159日因應觀光局要求於遊覽車播放之宣導影片影音中納入「提醒乘客、導遊及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時均應繫妥安全帶,並請乘客不要因服務需求而要求導遊或隨團服務人員於行車間離座」等內容,為強化行車不離座宣導,觀光局亦配合函知各旅行業者下載使用。

二、因應11181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文修正有關大客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相關規定,觀光局配合辦理如下:

(轉知旅行業公()會行車安全相關法規,俾利導遊人員、隨團服務人員及旅行社公司納入教育訓練課程。

(後續透過與公路總局聯合辦理之稽查機制,促使旅行業者及駕駛人落實執行提醒導遊、隨團服務人員及旅客使用安全帶之義務。

三、為讓旅客知悉正確安全的行車安全知識,觀光局自1063月起指定期間實施「旅遊安全宣導週」,今(112)319日至417日為旅遊安全宣導週,透過警察廣播電臺及旅行業者協助宣導提供正確的資訊給遊客,提升旅遊的安全性。

 

運安會意見: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建議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09-05
點閱次數 8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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