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2-06-006
事故名稱 | 高統568-TT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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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2-06-006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遊覽車安全檢查紀錄機制,應記錄車輛於行駛中所遭遇之異常情形,確保駕駛員及遊覽車客運業業者瞭解車輛行駛前後之狀況。 |
回覆往來紀錄 |
112/02/15陸運綜字第1120001288號 一、為落實遊覽車行車安全,本局前已訂有「遊覽車出車前安全檢查紀錄表」由業者於車輛行車前針對各主要機件設備逐項檢查,以確保車輛屬安全可上路狀態。 二、為強化遊覽車安全檢查紀錄機制,本局刻正蒐集業界意見研擬修正「出車前安全檢查紀錄表」,於該表內增加「車輛行駛中異常狀況」欄位,俾供駕駛人紀錄車輛行駛有無發生異常狀況。 三、另車輛行駛中倘遇有立即性安全之故障時,鴐駛人通常立即向公司反映,並視情況調派車輛替換,爰本次新增填寫紀錄係指非立即性安全問題之異常情形,由請駕駛人於「車輛行駛中異常狀況」欄位紀錄,以利駕駛人及遊覽車客運業業者瞭解車輛行駛前後之狀況。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02/29陸運綜字第1130011250號 一、為強化遊覽車安全檢查紀錄機制,確保駕駛員及遊覽車客運業業者瞭解車輛行駛前後之狀況,本局將原「出車前安全檢查紀錄表」修正為「出車前安全檢查及行駛中異常狀況紀錄表」,增加「車輛行駛中異常狀況」欄位,並於111年9月29日函送各所及遊覽車全聯會,請業者要求駕駛人倘於車輛行駛中遇有異常狀況時,應於回程時確實紀錄,若有涉及安全性則應立即停駛並通知公司處理,若當日車輛無異常狀況,該欄位免填,以保障乘客權益及安全。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