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2-06-007
事故名稱 | 高統568-TT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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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2-06-007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對大客車車輛煞車系統維修及保養作業之安全考核,以落實大客車車輛維修及保養作業。 |
回覆往來紀錄 |
112/02/15陸運綜字第1120001288號 為確認業者對所屬車輛之管理責任,本局已於 「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要點」規定,監理機 關辦理考核作業之成員應由運輸管理單位及 車輛管理單位組成,並針對車輛定期檢驗紀 錄、維修保養紀錄等資料進行查核,本局將研 議建立營業大客車完整保養履歷,將保養紀錄 數位化,由監理單位專責人員定期抽查,並供 安全考核作業時運用查核,如發現有未依原廠 規定之保養週期確實保養更換車輛零件,將配 合交通部研議停止接受該保養紀錄表之簽證 業者出具保養紀錄一段期間,以確保客運業業 者執行維修保養時落實執行。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02/29陸運綜字第1130011250號 為確認業者對所屬車輛之管理責任,本局已於 「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要點」規定,監理機關辦理考核作業之成員應由運輸管理單位及車輛管理單位組成,並針對車輛定期檢驗紀 錄、維修保養紀錄等資料進行查核,本局將研 議建立營業大客車完整保養履歷,將保養紀錄 數位化,由監理單位專責人員定期抽查,並供 安全考核作業時運用查核,如發現有未依原廠 規定之保養週期確實保養更換車輛零件,將配 合交通部研議停止接受該保養紀錄表之簽證 業者出具保養紀錄一段期間,以確保客運業業 者執行維修保養時落實執行。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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