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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2-06-008


資料發布日期 1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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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高統568-TT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2-06-008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督導遊覽車客運業強化所屬駕駛員對長下坡檔位與煞車之正確操作觀念,並落實行車安全訓練。

回覆往來紀錄

112/02/15陸運綜字第1120001288號

一、本局前已於110826日函請各區監理所要求業者應加強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為教育訓練之重點項目,為確實督導並掌握業者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情形,各區監理所運用公司安全考核或跨單位聯合稽查進行查核,經統計111年上半年營業大客車業者教育訓練情形,899家遊覽車客運業者中,除21家業者因應疫情延至8月份配合公會辦理,及1家業者因停業且無登記駕駛人外,其餘業者均依規定完成對所屬駕駛人實施教育訓練。

二、另於111620日函請監理機關針對轄內遊覽車客運業者於111年下半年應辦理「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之課程,透過鼓勵業者以實車操作方式來強化所屬駕駛人對大客車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

三、為強化擬投入遊覽車產業之駕駛人,本局公路人員訓練所針對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重新檢視術科評分表項目,將參酌相關事故肇因及山區道路、長陡坡等安全駕駛要領,研擬增加山區上、下坡路段若發生行駛間車輛熄火、空檔滑行、未排入低速檔、 或未正確使用煞車輔助系統等項目評核,如有違反情形,即評為不及格,並將建議受測者需熟悉山區駕駛後再接受測驗。

四、後續除透過各項監理機制與安全考核作業檢核業者落實自主教育訓練外,並透過各監理機關之行車安全座談會中加強宣導,以強化駕駛人建立長下坡檔位與煞車之正確操作觀念。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02/29陸運綜字第1130011250號

一、本局前已於110年8月26日函請各區監理所要求業者應加強所屬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為教育訓練之重點項目,為確實督導並掌握業者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情形,各區監理所運用公司安全考核或跨單位聯合稽查進行查核,經統計112年下半年營業大客車業者教育訓練情形,899家遊覽車客運業者中均依規定完成對所屬駕駛人實施教育訓練。
二、另於111年6月20日函請監理機關針對轄內遊覽車客運業者於111年下半年應辦理「駕駛員對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之課程,透過鼓勵業者以實車操作方式來強化所屬駕駛人對大客車煞車系統作動與警示原理之相關知識及長下坡檔位與煞車操作之實務操作經驗。
三、為強化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之山路駕駛術科訓練考核機制,經本局公路人員訓練所重新檢視術科評分表項目,業於111年9月28日召會研商修正術科評分表,並已於111年10月5日網站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將參酌相關事故肇因及山區道路、長陡坡等安全駕駛要領,研擬增加山區上、下坡路段若發生行駛間車輛熄火、空檔滑行、未排入低速檔、 或未正確使用煞車輔助系統等項目評核,如有違反情形,即評為不及格,並將建議受測者需熟悉山區駕駛後再接受測驗。
四、後續除透過各項監理機制與安全考核作業檢核業者落實自主教育訓練外,並透過各監理機關之行車安全座談會中加強宣導,以強化駕駛人建立長下坡檔位與煞車之正確操作觀念。

運安會意見: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5
點閱次數 60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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