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2-06-011
事故名稱 | 高統568-TT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2-06-011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增訂遊覽車客運業執行旅行相關業務時,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之規定,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外,所有道路皆應適用。 |
回覆往來紀錄 |
111/10/26交路字第1110029443號 一、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7項,已有規範遊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現行遊覽車客運業出車前,不論行駛一般道路或高快速公路,皆會依規定向乘客告知繫妥安全帶資訊。 二、至於運安會建議遊覽車行駛除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以外之一般道路,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亦納入相關罰則部分,本部將研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預計112年6月底前,依法制作業程序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運安會意見: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運安會於113/1/23以運安字第1130000423號函洽請交通部盡速回復改善建議分項執行計畫列管項目六個月執行情形。 113/3/4交運字第1130002806號 一、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7項,已有規範遊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現行遊覽車客運業出車前,不論行駛一般道路或高快速公路,皆會依規定向乘客告知繫妥安全帶資訊。
運安會意見:持續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未完成。
|
最後異動時間
113-03-15
點閱次數
57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