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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2-11-007


資料發布日期 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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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騰龍KAA-0853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2-11-007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建議狀態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改善建議內容

重新檢視路側擋土牆、護坡等其他同性質設施之施工相關法規,考量該設施之外觀形式,增加安全裕度,以降低車輛失控撞擊時所造成之傷害性。

回覆往來紀錄

112/02/6 交路字第1120000693號

一、公路坡面保護設施於設計、施工、維護管理及景觀上均有相應之技術規範,要求除維持邊坡長期穩定,防止坡體滑動外,並應在行車安全前提下,宜柔化坡面,降低衝擊。
二、技術規範為本部工程或交通最上位之技術規定,考量各級公路在交通、設計、資源及地域上差異甚大,故規範採原則性、訓示性及政策性方式條列,細部規定則交由公路管理機關因地制宜,惟其標準以不低於技術規範規定為原則。
三、本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本部公路總局已就事故位置擋土牆之邊角,採堆砌植生包之柔性工法進行填補,以做為緩衝處理。

管考建議:建請重提

技術規範內應提示避免擋土牆或護坡之兩端產生銳角之情形,細部規則可由實際施工單位因地制宜設計。

(因現行法規係提及頂面及斜面處應修築平整,或是新舊擋土牆斜度應漸變後完全銜接,但未針對擋土牆兩端應如何處置加以說明)

 

112/03/14 交路字第1125003372號

一、 公路坡面保護設施於設計、施工、維護管理及景觀上均有相應之技術規範,要求除維持邊坡長期穩定,防止坡體滑動外,並應在行車安全前提下,宜柔化坡面,降低衝擊。
二、 技術規範為本部工程或交通最上位之技術規定,考量各級公路在交通、設計、資源及地域上差異甚大,故規範採原則性、訓示性及政策性方式條列,細部規定則交由公路管理機關因地制宜,惟其標準以不低於技術規範規定為原則。
三、 本重大公路事故發生後,本部公路總局已就事故位置擋土牆之邊角,採堆砌植生包之柔性工法進行填補,以做為緩衝處理。後續本部亦將針對擋土牆或護坡邊角處置原則研議修訂相關技術規範。

 

管考建議: 列管

所提具體工作內容第三項尚未完成,建議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最後異動時間 112-10-26
點閱次數 5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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