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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2-11-010


資料發布日期 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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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騰龍KAA-0853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2-11-010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重新檢討座椅強度檢測基準,明訂必要之動態與靜態檢測方式與標準,以避免乘客座椅在符合檢測基準的情況下脫離車體。

回覆往來紀錄

112/02/6 交路字第1120000693號

一、 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調和聯合國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國內實施,針對大客車座椅強度規定係調和聯合國UN R80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座椅強度規定,與歐盟及日本等先進國家相同,針對遊覽車乘客座椅檢測規定,我國檢測基準已有明訂必要之動態測試與靜態測試檢測方式與標準,與歐盟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一致,法規規定可由申請者選擇執行靜態測試或動態測試。靜態測試係將座椅固定於測試平台上,在規範的時間內以一定力量施加於座椅上,以確認座椅是否仍可固定牢靠。另動態測試係將測試座椅安裝於試驗台車上,以台車衝擊之加速度或減速度,以確認座椅是否仍可固定牢靠,測試結果判定除同前述靜態測試,另包含人偶位移及傷害指數。
二、 本部已責請車安中心於110年7月20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討論並獲共識,已優先調和導入UN R80 04版修訂內容,並於110年12月29日正式發布,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於遊覽車之各型式乘客座椅,若其座椅係藉由夾持方式固定於車體結構上而非機械固定,則應符合動態測試規定。

 

管考建議:建請重提

所提具體工作內容未檢討並訂定座椅以機械固定於車體結構之檢測方式與標準。
本項改善建議曾於富灥事故調查案中提出並已結案,惟本次交通部所提具體工作內容與富灥案中回復不一致。

(本部已參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建議,經邀集相關車輛業者公協會討論後,業以110年12月29日交路字第1105016667號令修正發布「座椅強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非機械式固定之乘客座椅應執行動態測試,機械式固定之乘客座椅申請者初次辦理座椅強度之檢測,應以動態測試執行並符合其規範,以確認申請者技術能力,及避免乘客座椅在符合檢測基準的情況下脫離車體。)

 

112/03/14 交路字第1125003372號

一、 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調和聯合國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國內實施,針對大客車座椅強度規定係調和聯合國UN R80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座椅強度規定,與歐盟及日本等先進國家相同,針對遊覽車乘客座椅檢測規定,我國檢測基準已有明訂必要之動態測試與靜態測試檢測方式與標準,與歐盟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一致,法規規定可由申請者選擇執行靜態測試或動態測試。靜態測試係將座椅固定於測試平台上,在規範的時間內以一定力量施加於座椅上,以確認座椅是否仍可固定牢靠。另動態測試係將測試座椅安裝於試驗台車上,以台車衝擊之加速度或減速度,以確認座椅是否仍可固定牢靠,測試結果判定除同前述靜態測試,另包含人偶位移及傷害指數。
二、 本部已責請車安中心於110年7月20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討論並獲共識,已優先調和導入UN R80 04版修訂內容,業以110年12月29日交路字第1105016667號令修正發布「座椅強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明定非機械式固定之乘客座椅應執行動態測試,並於112年3月15日核定「國內車輛及其裝置製造廠、進口商進口及車身打造廠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申請資格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明訂機械式固定之乘客座椅申請者初次辦理座椅強度之檢測,應以動態測試執行並符合其規範,以確認申請者技術能力,及避免乘客座椅在符合檢測基準的情況下脫離車體。
三、 「座椅強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針對機械式固定乘客座椅對應之動態及靜態檢測方式與標準,已明訂於條文5.1.3、5.1.4及5.1.5,另針對非機械式固定乘客座椅對應之動態檢測方式與標準,已明訂於條文5.1.3。

 

管考建議: 結案

所提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2-10-26
點閱次數 5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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