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2-11-011
事故名稱 | 騰龍KAA-0853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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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2-11-011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建議狀態 | 結案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座椅安裝品質一致性核驗作業,明訂座椅安裝施作程序與檢核作業,建立安裝紀錄及溯源程序,確保檢測與實車安裝狀況一致,提升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之座椅品質一致性核驗作業。 |
回覆往來紀錄 |
112/02/6 交路字第1120000693號 一、 交通部參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建議,督同公路總局、車安中心積極推動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已指示車安中心邀集產官學研單位召開2次我國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徵詢會議及2次研商遊覽車安全審驗制度精進會議,針對強化車輛業者施工要求及落實品質一致性實車核驗之精進事項研商討論。經與相關單位持續溝通協調,於111年12月15日召開111年度第6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共同研商各項補充作業規定草案已獲有處理共識。 管考建議: 列管 待具體工作內容完成後,解除列管。
113/9/13交運字第1130022101號 一、交通部參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建議,督同公路總局、車安中心積極推動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已指示車安中心邀集產官學研單位召開2次我國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徵詢會議及2次研商遊覽車安全審驗制度精進會議,針對強化車輛業者施工要求及落實品質一致性實車核驗之精進事項研商討論。經與相關單位持續溝通協調,於111年12月15日召開111年度第6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共同研商各項補充作業規定草案已獲有處理共識,本部於112年3月15日核定各項補充作業規定。 二、針對座椅安裝施作程序與檢核作業確保檢測與實車安裝狀況一致部分,前述補充作業規定已將下述事項納入,作法如下: (一)增訂座椅製造廠應建立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供車輛製(打)造廠依循施工。 (二) 增訂車輛製(打)造廠品質管制人員取得相關訓練證明文件、施工人員定期在職訓練。 (三) 增訂檢測機構針對檢測代表車於車輛完成車階段派員至車輛製(打)造廠查核座椅型式及其固定樣態與檢測報告所載內容及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相符,並簽署查核紀錄證明文件供車輛製(打)造廠於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時確認。 (四) 經審驗機構辦理審驗合格後,將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所檢附各車型「大客車座椅配置圖」標示各座椅之「安全帶固定裝置」、「座椅強度」審查報告編號及型式名稱之資料提供公路監理機關領牌查驗使用。 (五) 修訂既有大客車實車比對查驗審驗補充作業規定,新增安全帶固定裝置及座椅強度之比對查驗項目,並依造冊車輛抽取百分之二十五車輛數執行比對查驗。 (六)增訂座椅製造廠每季派員至車輛製(打)造廠擇取1輛大客車執行查核座椅固定樣態與合格報告是否一致及其固定方式是否符合安全帶固定裝置及乘客座椅安裝於車輛之施工規範,並應留存查核紀錄供審驗機構於辦理品質一致性核驗時併同查核之。 (七) 增訂申請者申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49項「座椅強度」項目之乘客座椅檢測時,應檢附檢測機構所要求之相關文件及檢測件規格資料,檢測機構於受理檢測申請時,應就申請者所提前述檢附之文件資料與檢測件進行比對確認是否一致,並將文件資料納入檢測報告。 管考建議:解除列管。 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