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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B-HSR-22-11-019


資料發布日期 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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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騰龍KAA-0853遊覽車重大公路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TTSB-HSR-22-11-019
受建議單位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
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座椅廠商申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 48 項「安全帶固定裝置」及第 49 項「座椅強度」檢測時,應要求廠商提供詳細之座椅規格與固定方式資料,並確認所提資料與檢測進行狀況相一致。

回覆往來紀錄

12/01/06車安技字第1120000136號

1.交通部業已啟動檢討國內車輛安全審驗制度改革精進作為,本中心前依交通部指示邀集產官學研單位召開2次我國遊覽車安全審驗精進作為徵詢會議及2次研商遊覽車安全審驗制度精進會議,針對強化車輛業者施工要求及落實品質一致性實車核驗之精進事項研商討論。經與相關單位持續溝通協調並與交通部討論實務可行方式後,依交通部指示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於111年12月15日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檢測機構及相關業者公會召開111年度第6次「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檢驗相關疑義事項」會議共同研商各項補充作業規定後,各項草案已獲有處理共識,本案已報請交通部核定,待交通部核定同意後,俾憑據以辦理。
2.前述補充作業規定業已就申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48項「安全帶固定裝置」及第49項「座椅強度」項目之檢測時,應檢附檢測機構所要求之相關文件及檢測件規格資料,檢測機構於受理檢測申請時,應就申請者所提前述檢附之文件資料與檢測件進行比對確認是否一致,並將文件資料納入檢測報告。

 

管考建議: 結案

所提具體工作內容已完成。

最後異動時間 112-10-26
點閱次數 5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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