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4-11-004
| 事故名稱 | 1121012長弘次氯酸鈉罐槽車台2線往東貢寮路段翻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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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4-11-004 |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 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 改善建議內容 |
制定在不同設計速率下之最短可超車行駛距離,作為連續禁止超車路段之最短間隔長度之依據,以提升車輛於進行超車時之行車安全。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檢討「禁止超車標線」在連續彎道路段之設置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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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 |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係依據不同設計速率訂有最短超車視距,做為雙向雙車道公路超車是否具備條件之依據,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與「交通工程規範」尚未依不同設計速率之最短超車視距,訂定可超車路段行車分向線最短長度之明確對應規範,致道路管理單位檢視與劃設分向標線時,缺乏具體之長度依據。考量我國道路交通環境、道路條件及交通特性與其他國家有所差異,相關規範除可參考國外作法及研究成果外,仍宜依我國道路交通特性及實際運行需求,研訂適用之可超車路段最短長度。
交通部前次具體工作內容已針對雙向雙車道公路可超車路段之最短長度,蒐集國外相關規範及研究資料,並納入「交通工程規範」通盤檢討及修正草案辦理。惟目前所提修訂方向仍以120公尺作為連續禁止超車路段之最短間隔,尚未依不同設計速率制定對應之最短可超車行駛距離,與改善建議所要求制定不同設計速率下最短可超車行駛距離之規範仍有差距,建議持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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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列管條件 | 俟交通部修正交通工程規範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相關規定,建立「不同設計速率與最短可超車行駛距離」之分級標準後解除列管。 |
| 預計結案日期 | 116/03/15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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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03交運字第11550099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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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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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15年2月25日交運字第1150002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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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體工作內容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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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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