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4-12-004
事故名稱 | 1120614通勇丙酮混合物聯結車國道1號往北竹北路段翻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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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4-12-004 |
受建議單位 | 交通部 |
建議狀態 | 分項執行計畫列管中 |
改善建議內容 |
強化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之管理機制,並評估納管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駕駛員之駕車時間及休息時間。 |
分項執行計畫
分項執行計畫 | 與勞政單位合作加強聯合稽查及蒐集國外資料研議改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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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 交通部 (公路局) |
管考狀態 |
列管中
具體工作內容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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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條件 | 待交通部完成所提具提工作內容第三項評估事項及檢討研議改善作法後解除列管。 |
預計結案日期 | 114/9/15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114/4/22交運 (一)字第1148600237號 一、針對汽車貨運業(無分是否載運危險物品),公路局將與勞政單位合作加強聯合稽查;另交通部公路局已將勞動檢查違規入案紀錄納入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營運EIS(Executive Information System)管理系統風險管理指標之一,EIS紅燈告警之業者,公路局(各區監理所)依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辦理考核,如業者有違反勞動法令相關紀錄,將函請勞政單位配合共同考核,並釐清業者是否善盡管理責任,倘該公司有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則依規裁處,避免疲勞駕駛行為,以維行車安全。 二、另監理機關目前每月運用EIS系統篩選高風險貨運業者,高風險貨運業者之定義為公路局針對公司管理、車輛管理及駕駛人管理等3個面向、11項指標,各項指標依其對交通安全產生之危害程度不同訂定其風險值,並依各項指標風險值進行告警,每月風險值加總達5以上即列為高風險業者,以紅燈告警,由各區監理所辦理安全考核;高風險駕駛人之定義為針對貨運三業EIS管理計畫指標9(車輛重大違規)、指標10(駕駛人行車重大違規)及指標11(嚴重違規)之重複駕駛人,如違規駕駛人證號6個月內達第3次以上出現相同駕駛人證號者,由公路局各區監理所開設訓練專班,辦理調訓參加交通安全教育訓練。為強化載運危險物品駕駛人之管理機制,擬再檢討研議針對該類駕駛人加嚴調訓條件,減少重複再犯之事故風險。 三、有關評估納管載運危險物品車輛駕駛人之駕車與休息時間一節,本部及公路局將蒐集比較國外相關監理資料,並徵詢相關專家及單位意見後,檢討研議改善事故發生作法。 |
最後異動時間
1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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