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所轄村里道路無號誌路口之行車安全視距,若有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之情形,應劃分幹、支線道並設置標誌、標線或號誌,或利用適當之交通工程手段,確保駕駛人於路口前落實停讓;另評估於村里道路適當地點設置速限標誌,提醒駕駛人道路速限,以提升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