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SB-HSR-26-03-002
| 事故名稱 | 1140303廣承泰遊覽車臺北市民權東路二段往東自撞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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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善建議編號 | TTSB-HSR-26-03-002 |
| 受建議單位 | 臺北市政府 |
| 建議狀態 | 解除列管 |
| 改善建議內容 |
重新配置或調整外側車道時,可參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檢視車道邊線與行道樹等公共設施之安全淨距及淨高,並適時修剪行道樹或調整車道配置,以降低行道樹遭受碰撞的風險。 |
分項執行計畫
| 分項執行計畫 | 檢視外側車道之車道邊線與行道樹等公共設施之安全淨距及淨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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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協)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 |
| 管考狀態 |
已結案
臺北市政府已將車道之安全淨高須大於4.6公尺之規定納入「道路標線繪設注意事項」及「本市道路銑鋪標線復舊檢核表」,並函請臺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於道路範圍內或周邊設置公共設施時,應符合淨距相關規定,其已符合本項改善建議內容,建議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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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案日期 | 115年10月14日 |
| 具體工作內容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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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5月6日府授交治字第1153030141號 一、 本府於重新配置或調整外側車道時,將檢視車道邊線與行道樹等公共設施之安全淨高大於4.6公尺,如否,則請公共設施主管機關改善或適時調整車道配置,以降低公共設施遭受碰撞的風險。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將前開機制納入「道路標線繪設注意事項」及「本市道路銑鋪標線復舊檢核表」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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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
1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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