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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航航空公司 ZV252 班機 Airbus A321-2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22610 於巡航階段發生乘客行動電源冒煙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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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類別
起火/煙(非撞擊造成的)(F-NI)
發生時間
105-05-06
事故機型
Airbus/A321-200
發生地點
機場外/桃園國際機場東北方約306公里之空域

事故簡介

民國105年5月6日台北時間2226時,威航ZV 252航班,一架A321-200型客機,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B-22610,由桃園國際機場起飛,目的地為日本東京羽田國際機場。該機抵達巡航高度後不久,因一位乘客攜帶非正廠行動電源燒熔,造成客艙冒煙,飛航組員請求回航,於2321時該機安降桃園機場,人員平安。

調查發現

    與可能肇因有關
    1. 事故行動電源可能存在內部故障或缺陷,於乘客將其與手機相互連接充電過程中發生燃燒,造成行動電源冒煙起火;惟該行動電源保護線路板及其中 2 顆電池芯已焚燬,致無法確認故障成因。

    與風險有關
    1. 若含鋰離子電池內部材料存在環境過熱、外力衝擊、過度充電、設計或製造缺陷等狀況,於電池放電之化學反應時會開始發熱,使電池本體溫度升高,若升高之溫度使得電池本體溫度更進一步升高,即有可能誘發鋰離子電池熱失控。
    2. 乘客所攜帶之含鋰離子電池行動電源若為非合格認證產品,或曾遭遇碰撞,當乘客於飛航過程中執行行動電源充放電,電池芯於放熱化學反應過程中,較有可能誘發電池芯熱失控。
    3. 事故前一年期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自桃園機場航空託運行李中查獲約15 萬件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及備用鋰電池,顯示乘客對於鋰離子電池須手提及隨身攜帶規定並不清楚或疏於注意,相關文宣教育及臨櫃提醒等安全宣導措施仍有強化空間。

    其他
    1. 事故過程中客艙組員疏散乘客、通報、滅火及事故行動電源之處理相關應變作為,符合威航客艙組員作業手冊之異常狀況處理程序。
    2. 兩顆未焚燬電池正極金屬片連接斷裂,產生疑似電弧燒熔缺口,應為其他電池燃燒波及所導致。
    3. 我國及國際民航組織均規定,鋰離子備用電池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民航局說明一般市售行動電源設計已將電池之正負電極及電路板含括於外殼包裝內,在外殼上並無正負極接觸之可能,已符合上述法規要求,因此不需另行隔離或於電極上貼絕緣膠帶。
    4. 航空警察局安檢實務上較難管制乘客攜帶上機之行動電源皆經我國標準檢驗局安全檢驗認證。
    5. 除大陸地區外,國際各主要國家並未禁止乘客於航機客艙中使用行動電源進行充放電,民航局現行做法符合國際上鋰離子電池運輸相關規定及實務作業。

改善建議

    致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 對搭機乘客於飛航中使用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充放電之風險問題進行評估,...
  2. 督導國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各航空公司,強化含鋰離子電池之行動電源與備用鋰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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