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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致通運QAE-976小貨車重大公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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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單位
和致通運公司
營運類別
汽車貨運業
事故類別
造成死傷事故
發生時間
108-08-24
發生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

事故簡介

民國108年8月24日,和致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致)所屬QAE-976號營業小貨車,上午約0640時,行經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288巷與上竹路口,駕駛員因酒後駕車且行經彎道有超速情形,造成車輛失控撞擊道路右側之4名環保志工(以下簡稱志工)及1名行人,並碰撞4輛停於路邊之自小客車。本事故共造成志工2人及行人1人送醫後不治死亡,另志工2人、駕駛員及乘客受傷送醫。

調查階段

結論:

  1. 事故駕駛員於駕駛期間飲用含酒精之飲料,並超速行駛於事故路段,以約98公里/小時之車速進入事故彎道,煞車不及,失控撞擊路旁之路人及車輛。
  2. 事故駕駛員未持有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之有效駕駛執照,於夜間執行貨物運送勤務前,未有充足之休息時間。
  3. 和致未建立控管所屬駕駛員工時及休時之相關機制,無法預防所屬駕駛員可能疲勞駕駛的狀況,增加因疲勞駕駛而發生事故之風險。
  4. 和致未完整建立可駕駛該公司車輛執行送貨業務之駕駛員名冊、未使用監理服務網查詢所屬駕駛員駕照狀況,亦未針對實際駕駛送貨車輛之駕駛員進行管理,無法確認駕駛員皆持有效駕照執行業務。
  5. 桃園監理站依據公路總局訂定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在事故發生前,於民國107年11月7日及108年7月19日分別對和致施予實地查核工作,對該公司車輛嚴重違規案件施予公路法第77條掣單處分,並函請該公司限期改善作為。惟查核過程未能有效確認相關紀錄及資料之完整及正確性,未有彙整並分析業者之各項改善作為是否確實有效執行之積極作為,無法達到考核要點用以了解及監督業者公司營運安全管理狀況,並輔導業者改進之目的。
  6. 事故道路之彎道路段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設置適當之禁制/警告標誌或標線。
事故座標位置

相關照片

事故現場圖
事故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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