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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9904-01/O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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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德安航空公司 KAWASAKI BK117-B1 直昇機 國籍登記號碼 B-55502 於臺北瑞芳粗坑口山區 執行轉場飛渡任務 於儀器天氣情況中撞及地障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9904-01/O
受建議單位 德安航空公司
改善建議狀態 非本國政府機關,由其相關主管機關督導
改善建議內容

嚴格遵守民航法規內飛航計畫及任務簽派之作業規定。了解目視飛航之天氣限制,掌握不同空域及航路之天氣特性,以確保目視飛航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德安航空回覆:

一、飛航組員每月班表均於當月前排定,執行民航局核定之定班飛航,若遇執行普通航空業飛航任務時,依任務特性,飛航組員之能力、訓練、人員搭配於任務前簽派,經處長、航機務副總審查,總經理核准後實施。
二、簽派員均按簽派作業程序辦理申請作業(一)民航機飛航(到離)站申請書(二)飛航計劃書(三)氣象資料(四)飛航公告及火炮射擊資料(五)載運艙單(六)載重平衡(七)各場站起降時間表(八)飛航紀錄表。若遇執行普通航空業飛航作業時,依據(軍民低空航機管制作業程序)規定,於前乙日提出申請,並將飛航計劃通知單傳至空總部作戰署及飛航管制協調中心轉空軍作戰司令部核備,以利空域管制。
三、確實要求飛航組員及簽派員於任務前,除依據氣象中心發佈之各場站天氣及危害天氣預測圖外,並依預報天氣判斷天氣變化,確實掌握航路天氣,若遇天氣突變,確按飛航規則、AIP、ATP、直昇機作業要點、直昇機飛航作業管理程序、及公司航務手冊規定之標準作業程序,立即向航管管制單位申請,實施返航至就近機場落地或由目視飛航改變儀器飛航,確保飛航安全。
四、積極查核飛航組員飛行前之準備,及飛行(含備用)計劃,嚴遵民航法規內飛航計劃飛航,以發揮自我督察功能。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0-03-09
點閱次數 10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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