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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4-10-10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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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復興航空公司 GE543 班機 A321-131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22603 於臺南機場落地滾行中撞擊施工車輛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4-10-10
受建議單位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落實內部安全規定、機場施工安全規定、協議書及協調會決議等。

回覆往來紀錄

94/2/22翔翼字第0940000127號
 

一、落實內部及機場施工安全規定:
  1.施工單位每日繕造名冊,註記翌日施工起迄時間及地點,送
    作戰科審核後轉進入營門及飛管分隊,並由營門衛哨執行辨
    證及管制進出。
  2.施工人員至跑、滑道起降區域工作、活動時,經完成奉核程
    式後,先至飛管分隊報到,實施場面作業之教育宣導,並與
    塔臺完成無線電構連獲許可後,始可進入跑、滑道操作區。
  3.要求施工單位於跑、滑道操作區實施工程施工時,確依機場
    施工安全規定,將施工車輛及施工區域,安裝警戒設施及燈
    光。
  4.陪同人員於施工期間,若發現有任何影響飛地安全情事,立
    即通知塔臺轉知督察科、作指中心、後勤科及飛管分隊,赴
    現場處置,以維安全。
  5.對所屬基勤人員實施「進出場面安全規定」授課,完成學
    科、術科訓練並經評鑑合格後,核發操作證,始可進入 跑、
    滑道作業。
二、落實協議書及協調會決議:
  1.本軍各軍民合用機場均與所在地之航空站簽訂協議書,明確
    規範各項安全規定與考核,民航局及航空站施工人員如因違
    反規定而肇致危安事件,民航局須負一切賠償責任、相關訴
    訟及律師費等一切費用。
  2.針對各項工程召開施工協調會,協調會決議事項紀錄備查,
    要求各單位落實執行,督察科及後勤科不定期查察,未依規
    定執行者,依合約罰則處罰。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3-09-18
點閱次數 7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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