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5/27 /交航字第0940034239號
交通部函請民航局:
儘速與國與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共同商定統一指揮單位及擬防範「跑道入侵」事故之適當策略。
飛安會意見:待回覆。
94/7/5 /交航字第0940007342號
交通部函國防部徵詢國防部對軍民合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提議修訂之意見:
為針對全國各軍民合用機場統一指揮單位及防範跑道入侵,本部民航局擬於「軍民航(合)借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之「參、處理原則」新增列條文「五為防範跑道入侵,場面設施維護及整修施工時,其統一指揮權責於松山、尚義豐年及屏北機場,由民航局負責,其餘機場由空軍負責。前述指揮權責係指相關機場施工人員、機具進入或離開管制區域之指揮事項,惟不包含各項施工進度、品質之指揮權。」
請國防部就前項提建議惠示卓見。
飛安會意見:待回覆。
94/7/28 /交航字第0940008306號
交通部函國防部徵詢國防部對軍民合用機場共同設施維護作業要點提議修訂之意見:
有關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審議「復興航空GE543飛航事故調查報告之飛安改善建議」乙案,前經本部函詢 貴部意見惟迄未獲復,敬請儘速惠示卓見,俾利辦理,至紉公誼。
飛安會意見:待回覆。
94/11/3 /交航字第0940059085號
一、本部為釐清各項執行細節之管理權責及主政事宜,避免日
後將可免再生軍民合用機場事權不一管理權責紊亂之情形發
生,已督導本部民航局於93.02.23與空軍總司令部完成「民
航局 使空軍基地協議書」修訂作業,並已函請各軍民合用
機場航空站辦理,並檢視各機場活動區施工管制作業規定,
配合修訂如下項目:機場施工時之飛航情報發布、施工通報
機制、進出場換發通行證作業程序、每日施工前安全措施檢
查、進入跑道前與塔台申請許可每日離場外物清除(FO)作
業檢查等。
二、另有關「跑道入侵」部分,本部已督導民航局各航空站於
機場操作區,均已設置跑道等待位置標線及加設警戒燈,所
有車輛均須得到塔台許可後才可進入跑道,施工前加強教育
訓練並加以測驗,並隨機查核,俾使每一施工人員確實明瞭
機場空側跑道入侵之關鍵重要性。
飛安會意見:不接受。
理由如下:
交通部未執行兩部會共同協商擬定統一指揮單位及防範「跑道入侵」事故的策略,所答覆均為細項作為,不符合本改善建議之原意。
95/3/13 /交航字第0950002522號
一、有關「與國防部共同研議機場施工時之統一指揮單位」乙
節,依國防部空軍總司令部94年9月21日函,為防範跑道入
侵,場面設施維護及整修施工時,松山、尚義、豐年及屏北
等機場之統一指揮權責由民航局負責,台南、花蓮、清泉崗
、嘉義、馬公、屏南等機場由空軍負責,施工人員、機具進
出跑道、場面及管制區域,由發包單位負責申請進出、督導
及管制施工人員及機具,並接受機場指揮權責機關之指揮及
核示。
二、有關「防範『跑道入侵』事故的策略」,乙節,本部所定
之策略目標為「為避免航空器因碰撞而造成生命及財產之損
失,本部嚴格求民用航空局、所屬各航空站及國籍各航空公
司確依各項標準作業程式執勤,防範跑道入侵事故發生,確
保飛航安全」,具體作為說明如下:
(一)強化鈞民航合(借)用機場施工期間人員、車輛管制
作為:本部民用航空局台南航空站與空軍台南基地於95年
2月9日簽訂「民用航空局台南航空站使用空軍基地協議
書」第九條八項第(一)、(二)款律定施工時交通與人
員管制相關規定,防止跑道入侵事件再次發生。
(二)強化各航空站場面標線及施工前教育訓練,以避免發
生跑道入侵事件:本部已督導民用航空局要求所屬各航空
站於機場操作區設置跑道等待位置標線及加設警戒燈,所
有車輛均須得到塔臺許可後才可進入跑道,俾使每一施工
人員確實明瞭機場空側跑道入侵之危險性及重要性。
(三)落實飛航組員之飛航操程式:本部民用航空局已發佈
「避免跑道入侵要則」要求飛航組員應遵守航管指示、複
習機場平面配置圖及飛航公告(關於跑道、滑行道關閉或
施工區之資料)、於跑道、滑行路線有任何疑慮時應毫不
遲疑立即向航管單位請示等要則,以避免發生跑道入侵事
件。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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