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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5-01-010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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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 UH-1H 型直昇機 編號 NFA-901 於阿里山祝山停機坪起飛階段飛航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5-01-010
受建議單位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訂定完整之客艙安全檢查程序,包括:安全須知宣告、安全帶、客艙完成準備之報告程序、滅火器、防煙面罩、急救包及手電筒等。

回覆往來紀錄

94/3/25 /台內空勤字第0940099062號


一、已簽辦製作「安全須知」簡報卡,內容包括安全帶、救生衣、緊急逃生出口、救生艇及警告事項等,預計94年3月30日前完成分送各隊使用。
二、座椅安全帶:各型機定期、定更中已有規定。此外UH-1H直昇機每日檢查手冊及B-234直昇機飛行前檢查均有規定須執行檢查,要求各型機比照辦理。(已完成)。
三、防煙面罩:本處各航空器尚無適用。
四、急救包:93年12月已購置分發各隊各機配置。
五、本處94年1月20日已函請各隊確依「民用航空法第一冊07-02A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定期執行飛機滅火器、急救藥包、手電筒等機上裝備檢驗與過期件更換。(已完成)。

 


飛安會意見:條件接受。
1. 請說明,宣告安全須知內容、安全帶扣緊與否、客艙完成準備報告程序等是否已納入起降階段前之檢查程序中,請參閱調查報告第2.5.1.3、2.5.3.1.1節。
2. 雖「飛航作業管理規則」防煙面罩部分適用於2002年後首次適航航空器配置,惟考量使用滅火器人員之安全,宜配置防煙面罩並訂定其檢查程序,請參閱調查報告第2.5.3.1.3節。
3. 宜將檢查滅火器、防煙面罩、急救包及手電筒之引用規範納入程序中,請參閱調查報告第2.5.3.1.3、2.5.3.1.4、2.5.3.1.5節。


 

 

 

96/07/11/內空勤字第0960860047號

一、安全須知內容,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已於94年4月19日發函各勤務隊,於飛機飛行前由隨機機工長完成宣告。
二、滅火器、防煙面罩、急救包及手電筒之檢查程序,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已於94年1月20日函請各勤務隊執行定期檢查工作,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將依「民用航空法第一冊07-02A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規定列入航空器維護計畫手冊定期檢查項目中。
三、有關防煙面罩本部空中勤務總隊業已購置並已完成安裝程序分述如下:

(一)UH-1H、B234直升機由亞洲航空公司協助於96年6月4日前完成安裝防煙面罩儲放盒。

(二)AS-365型直升機由歐洲直升機公司東南亞分公司協助於96年6月28日前完成安裝防煙面罩儲放盒。

(三)S-76B直升機及BEECH定翼機業由本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第2大隊第2隊於96年6月4日前完成安裝防煙面罩儲放盒。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8
點閱次數 7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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