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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9904-11/A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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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德安航空公司 KAWASAKI BK117-B1 直昇機 國籍登記號碼 B-55502 於臺北瑞芳粗坑口山區 執行轉場飛渡任務 於儀器天氣情況中撞及地障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9904-11/A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參考國際民航組織之附約及手冊,修訂並充實我國飛航作業管理法規及程序。使普通航空業及民用航空運輸業航務作業文件之內容明確且審核標準一致。

回覆往來紀錄

民航局回覆:

一、本局於六十六年一月十二日以民航局企法六六字第00206號函頒「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後經民國81年及82年兩次修正。

二、民國八十六年本局參考ICAO第六號附約及相關文件如7192、8335、9376、9379、9388、9389等,訂定「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於八十六年一月三十日以企法八六字第00378號函頒各航空公司修正並取消原頒之「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迄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因應需要共經5次修正。

三、本局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參考ICAO相關文件訂定「直昇機飛航作業管理程序」以企法(86)08294號函頒迄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五日即已經3次修訂(企法(86)17876號函)。

四、本局配合民用航空法修正施行,修正「民用航空運輸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直昇機飛航作業管理程序」及「普通航空業固定翼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程序」等3種程序合併為「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草案,已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以企法(89)字第3288號函報交通部,辦理法制作業。

五、依據交通部第二次飛航安全改進策略會議建議事項一、政策法規類:「徹底檢討修正民用航空相關法律、規則及程序」,本局除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實施外;將密切與飛安會共同協調,持續檢討研修。

六、本局於八十九年四月十日已建置AV-DATA2000系統,每月更新資料;以保持國際民航組織之附約手冊、美FAA FAR AD/SB AC、ORDER及JAR等航空法規資訊最新;對相關航務作業文件查詢、檢討與增修訂工作持續進行與檢討,俾內容明確且審核標準一致;以臻先進國家航空法規水準。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7
點閱次數 6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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