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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9904-12/A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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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德安航空公司 KAWASAKI BK117-B1 直昇機 國籍登記號碼 B-55502 於臺北瑞芳粗坑口山區 執行轉場飛渡任務 於儀器天氣情況中撞及地障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9904-12/A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落實飛航安全查核作業。檢查現行「飛航安全查核要點」及「航務,適航檢查員手冊」之適當性。使其檢查項目及安全標準合理化。檢查員均能了解查核項目及查核標準。

回覆往來紀錄

民航局回覆:

一、本局「飛航安全查核要點」於七十六年三月三日企法(76)字第1436號函修正實施,依交通部交航(85)字第53805號函核定,民航局八十六年二月一日標準四(86)字第2048號重新函頒「飛航標準組飛航安全檢查(查核)作業規定」,經三年來執行;運作確有窒礙難行及因應新增查核需要,再修訂以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標準四(88)字第41499號函報部審查;該飛航安全檢查(查核)作業規定依交通部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交航八十九字第15241號函覆,部份需查明並補充相關資料後再彙整報部;本案因與檢查員人力、工作、待遇合理化調整有關;民航局持續辦理俾更周延,俟陳報上級核定後,儘速再辦理修訂,以落實飛航安全查核作業。

二、因應查核任務及飛航標準組電腦檢查系統需要,「航務、適航檢查員手冊」已增修訂並於八十九年二月一日簽陳核定,交付印製,預定本年度檢查員複訓再予施訓,使檢查項目及安全標準合理化。檢查員均能了解查核項目及查核標準。

三、年度航務、適航檢查計畫均報部核定,八十九年航務、適航檢查計劃係依交通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航八十八字第66669號函核定,嚴格按計畫內容執行查核工作。

四、持續邀請前FAA顧問來臺講授查核課程,派檢查員赴美在職訓練、航務/適航檢查員赴美FAA學院專業訓練、飛安會航空器失事課程、危險品訓練等,完訓具專業能力之檢察員擔任複訓授課教師,俾傳承經驗與心得,建立查核標準。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3-09-18
點閱次數 7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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