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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5-06-004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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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緯華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Ultrasport 496 型直昇機 於臺南縣曾文溪國姓橋附近河床墜落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5-06-00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考量修訂民航法第二條有關超輕型載具「燃油載重」之定義。

回覆往來紀錄

94/7/19/交航(一)字第0940007852號(交通部)


(一)民航法第二條對「超輕型載具」之定義為:指具動力可
    載人,且其淨重不逾二百八十公斤、燃油載重不逾二十八
    公升、最大起飛重量之起飛速度每小時不逾六十五公里、
    關動力失速速度每小時不逾六十四公里之航空器。
(二)為避免重量與容積造成混淆,有關民用航空法第二條超
    輕油載重不逾二十八公升…」修正為「…燃油箱容量不
    逾二十八公升…」,本部現正配合民航法修正案審查中。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3-09-18
點閱次數 7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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