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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05-06-003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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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緯華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Ultrasport 496 型直昇機 於臺南縣曾文溪國姓橋附近河床墜落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05-06-003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建議加強取締非法之航空器飛航活動,並宣導有關航空法規,避免類似事故之再發生,以保障合法之飛航活動及公共安全。

回覆往來紀錄

94/7/19/交航(一)字第0940007852號(交通部)

 

(一)本部民用航空局除依航、機務檢查員之年度查核預劃,
    派遣檢查員赴超輕型載具活動團體活動場地進行查核外,
    於春節假日及總統就職典禮等重點活動期間,亦派遣檢查
    員分組假各活動場地查核輔導,除防止不法活動外,並機
    向現場人員宣導相關法令規定,避免超輕愛好者因不瞭解
    相關法規,違規活動而影響飛安或招致處罰情事。期間並
    蒐集相關資訊,以供爾後修訂相關法規之參考。
(二)民用航空局為確保活動團體及其會員能深入瞭解民用航
    空法及「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內容,據以遵
    循以確保飛航活動之安全,亦於93年5、6月及94年4、5月
    份,分別於台中、高雄、花蓮及台北,各舉辦兩場(合計
    八場)之法規講習。
(三)本部民用航空局亦曾經由相關單位通報進行查證之超輕
    型載具違規案計有94年3月20日台北縣三峽柑園活動場地載
    具(HAWK Ⅱ)烏來山區迫降案及94年5月29日台南縣飛龍
    活動場地載具(X-AIR)場外迫降案,均疑有違反民用航空
    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一超輕型載具相關罰責之事實,現正進行
    量罰審查中。
(四)為前款兩案,民航局曾檢送超輕型載具起降場資料予各
    地方縣市政府警察局,請其瞭解並依法取締超輕型載具之違
    法飛航,另亦函請各協會對會員加強宣導超輕型載具相關法
    規,並明確告知會員各協會尚無合法活動場地及未經民航局
    委託發給操作證及載具檢驗合格證等事項。
(五)有關超輕型載具之合法活動,現階段仍存在屬其他部會
    權責之土地、保險…等關鍵問題,影響超輕型載具合法活動,
    且短期間無法立即解決,本部為超輕型載具之主管機關,仍
    將持續積極與相關部會協調,以尋求合理之解決辦法。

 

飛安會意見: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3-09-18
點閱次數 6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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