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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0-01-012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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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中興航空公司 BK-117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77008 於金門機場落地時墜毀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0-01-01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檢視EMS任務機特性、飛航服務之整體性,訂定完整的EMS任務機通報及作業程序,以提供所需之飛航服務。

回覆往來紀錄

99/5/12/交航(一)字第0990004364

 

民航局飛航服務總臺(以下簡稱總台)除檢視原有之「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人員值日轉值班作業規定」及「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單位值日期間執行緊急醫療航空器離到場通報作業」外,另依據EMS任務機特性,持續檢視修訂完整之EMS作業及通報規定。

一、總臺原訂有「飛航服務總臺航管人員值日作業規定」供值日之航管人員執行EMS作業遵循。並持續於93年至96年間數度修訂規定中之通報單位、待命地點及人員留守等相關規範。

二、總臺為確保各單位於航空器執行EMS任務期間所提供各類飛航服務作業及通報之周全,於97年5月至9月間召開多次會議檢討EMS作業規定,各單位亦發布通告、技令,規範同仁作業,於97.10 31完成修訂「飛航服務總臺航管人員值日作業規定」為「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人員值日轉值班作業規定」及「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單位值日期間執行緊急醫療航空器離到場通報作業」。

三、98.3.18總臺再次修訂「值日期間執行緊急醫療航空器離到場通報作業」流程,將通報作業精進為複式通報。

四、98.9.30為使EMS通報作業及作業程序更完備,再次修訂「錨點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人員值日轉值班作業規定」及「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單位值日期間執行緊急醫療航空器離到場通報作業」,訂定氣象人員於EMS任務機作業期間持續觀測天氣至EMS任務解除為止。

五、航電單位於98.9.17「98年度第3次航電1、2及單位主管會議」再次宣導「有關執行EMS作業,要求各區臺依裝備檢查表確認設備正常」。

六、相關之通報規定均已納入各航管、氣象、情報及航電等單位業務手冊及航管業務通用手冊供同仁遵循。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03-09-18
點閱次數 8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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