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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0-01-014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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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中興航空公司 BK-117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77008 於金門機場落地時墜毀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0-01-014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要求近場管制臺依規定執行於塔臺作業時間外,航空器之通報作業;以及與航空器建立通訊連絡後,提供完整之天氣資訊。

回覆往來紀錄

 2010/5/12/交航(一)字第0990004364號

   重申有關執行緊急搜救/傷患運送任務之航空器管制作業注意事項,請錨點各航管單位確依錨點「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人員值日轉值班作業規定」,於非值班作業(值日)時段接獲旨述航空器任務通報時,儘速執行各項後續通報作業;並於與該航空器建立通訊連絡後,提供完整天氣資訊。

 

一、總臺除修訂「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人員值日轉值班作業規定」加強通報流程外,另函知各航管單位,重申作業規範:
(一)98.9.22函知各航管單位,重申航管單位於執行飛航作業時,應依據飛航管理程序4-7-9「終端資料」章節作業,儘早提供現行終端資料予航空器。
(二)99.3.3航業一字第0990001959號函知各航管單位,重申「飛航服務總臺飛航服務人員值日轉值班作業規定」,於非值班作業(值日)時段接獲緊急搜救/傷患運送任務航空器之任務通報時,儘速執行各項後續通報作業;並與該航空器建立通訊連絡後,提供完整天氣資訊。

二、另各近場單位亦以通告、技令等方式宣導:
(一)臺北近場管制塔臺:
1.於97.9.8發布97-019號通告,要求所屬臺北近場臺、臺中近場臺、臺北塔臺、松山塔臺、金門塔臺、南竿塔臺    及北竿塔臺,於值日期間航空器執行EMS任務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1)頒發完整航管許可及依規定提供天氣資料。
(2)收到飛航資料時,立即依飛航資料之傳遞辦法(單位協議書)傳送給相關單位,不得延誤。
(3)起飛機場之單位,於航機要求離場時,詢問是否收到目的地機場之天氣,若報告未收到,則立即查詢並轉告駕駛員。
(4)若目的地機場之天氣資料低於該機場進場程序之最低天氣標準時,目的地機場之值班人員,立即將天氣資料依序傳送給相關單位,轉告航機。
2.另於99.3.15發布99-004號通告所屬近場臺及塔臺,重申有關執行緊急搜救/傷患運送任務之航空器管制作業事項。
(二)高雄近場管制塔臺:於99.3.2.發布通告,重申作業規定。
(三)臺東近場管制塔臺:於99.3.6發布通告,請同仁確依規定作業。
(四)臺北區域管制中心:於99.3.10發布通告ATA-TO-26003,請同仁確依規定作業。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5
點閱次數 80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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