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1/29交航(一)字 第0990011328號
一、請航空公司加強對各航班乘員之宣導: (一)民航局將於99年12月10日前,邀集國籍航空業者就「民用航空法」第119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6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說明該局對乘客就坐時應繫妥安全帶(Fasten Seat Belt While Seated) 之宣導政策及查核作業。 (二)民航局將透過局網發布有關搭機乘客應注意機上安全事項及相關法規。 (三)民航局將請國籍航空業者應以該公司之網頁、安全示範帶、機上刊物和機上廣播等媒介,加強對乘客之宣導功能。 二、請國籍航空公司強化客艙查核作業並定期檢討成效: 民航局將請國 籍航空業者將「加強乘員確實繫妥安全帶」列為該公司安全管理系統之自我督察項目,並配合該公司之系統定期於每季檢討其成效。 三、檢查員重點查核:民航局將依擬定之查核計畫,分派各類安全檢查員對國籍航空業者之手冊程序、安全管理系統及線上作業等項目,實施持續性查核,並依檢查結果對該公司作業內容適時提出修正及建議。
飛安會意見:研考會列管。
依預定完成期限列管
100/07/22交航(一)字第1000007051號
一、請航空公司加強對各航班乘員之宣導: (一)民航局將於99年12月10日前,邀集國籍航空業者就「民用航空法」第119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6條第2項之相關規定,說明該局對乘客就坐時應繫妥安全帶(Fasten Seat Belt While Seated) 之宣導政策及查核作業。 (二)民航局將透過局網發布有關搭機乘客應注意機上安全事項及相關法規。 (三)民航局將請國籍航空業者應以該公司之網頁、安全示範帶、機上刊物和機上廣播等媒介,加強對乘客之宣導功能。 二、民航局已請國籍航空業者將「加強乘員確實繫妥安全帶」列為該公司安全管理系統之自我督察項目,並配合該公司之系統定期於每季檢討其成效。 三、民航局已訂查核計畫,分派各類安全檢查員對國籍航空業者之手冊程序、安全管理系統及線上作業等項目,實施持續性查核,並依檢查結果對該公司作業內容適時提出修正及建議。
飛安會意見:已完成改善,建請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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