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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ASR-10-08-022


資料發布日期 1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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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名稱 國泰航空公司 CX 521 班機 A330-300 型機 國籍標誌及登記號碼 B-HLH 因暫時性艙壓供氣異常緊急下降事故
改善建議編號 ASC-ASR-10-08-022
受建議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改善建議狀態 結案
改善建議內容

強化航管單位間溝通協調聯繫以及航管作業之訓練、考核,及緊急情況之處理。

回覆往來紀錄

99/04/24交航(一)字 第990008870號

 

一、民航局建置無線電系統備援臺址時均依據以下原則規劃:
    (一)以雙主機互為備援之架構建置。
    (二)基於頻率共享且不可有互相干擾現象,無線電頻率之使用以管制作業之需求為基礎,依無線電空域之情況規劃不同之備援臺址,並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請,惟備援臺址係以同一頻率,同一地區範圍,不同地點及不影響航管作業之原則選址。
    (三)爾後建置備援臺址時,仍將依續以上原則規劃。
二、臺北區域管制中心:制訂「臺北區域管制中心緊急波道遭受干擾之作業程序」列入該中心業務手冊。
三、民航局另於98.12.9以航業一字第0980011951號函請各航管單位重申「緊急波到應全時保持警緊戒」。

 

飛安會意見: 該項本會參考意見如下,惠請重提或補充該項資料


民航局對於ASC-ASR-10-08-022改善建議之辦理情形僅列舉該局建置無線電系統備援臺址之規劃原則,未針對區管中心各管制區無法將大屯山、馬公兩個緊急波道無線電臺作為互為備援臺址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區管中心各席位宜比照其作業頻率規劃緊急波道備援機制。

 

 

 

100/04/22交航(一)字 第1000012342號

 

一、本總臺考量無線電使用環境應儘量避發生無線電相互干擾之情形,且無線電服務須能涵蓋整個臺北飛航情報區,本總臺已於大屯山及馬公兩地建置121.5MHz緊急波道無線電設備提供臺北區域管制中心使用,其發射功率均可達半徑200海浬。
二、本總臺為強化121.5MHz緊急波道無線電品質及避免受到地域性干擾信號,於三貂角雷達建置121.5MHz緊急波道為大屯山助航臺(北區)備援,另擇恆春(鵝鑾鼻)助航臺建置121.5MHz緊急波道為馬公助航臺(南區)備援使用。

 


飛安會意見: 接受,建請結案。

 


 


 

最後異動時間 111-12-08
點閱次數 68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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